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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嘉禾县珠泉镇和谐路嘉滨湖商业公园1栋203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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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拍卖被执行人***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泉镇***嘉宾路一期*栋***、***、***、***、***、***、***、***、***、***、***、***号门面(产权证号: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湘(****)***不动产权第*******号,面积:**.**),标的物所在层:地上第*层(总层数*层,地上*层,地下*层),房屋使用性质:商业用房,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情况:毛坯房,有抵押。公告期内无第三方提供合法的租赁关系凭证,无优先购买权人,因本案被本院查封。(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询价金额:*******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本拍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期五日内应向法院提交优先购买的书面申请。优先购买权人未向法院提交优先购买书面申请的或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房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被执行人缴纳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请尽快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买受人收到法院过户文书后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垫付费用)。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理。 本院无职能提供协助竞买人办理不动产按揭,敬请竞买人事先掌握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七、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咨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客服解决。 十、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宜强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看样联系电话:*********** 李女士 本院咨询电话:****-******* 本院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本院联系地址:**省***珠泉镇**大道南***号 **省***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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