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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彭州市丽春镇丽蓉大道276号厂房、办公用地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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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公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丽春镇丽蓉大道***号的厂房、办公房地产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权利来源 执行裁定 权证情况 监证*******、监证*******;彭国用(****)字第**-****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厂房、办公用房 共有情况 共同共有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租赁情况 有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 特殊瑕疵 有三份租赁(第一份****年**月**日到期;第二份****年**月*日到期;第三份****年*月**日到期)。 厂房中的抽水设备系第三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拍卖对象:***丽春镇丽蓉大道***号的厂房、办公用房及其土地。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缴纳税费,双方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本院已委托**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电话:***********,***-********。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竞买成功后悔拍的,法院将依法裁定重新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差价,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通过议价确定参考价,议价金额为***.**万元。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土地出让金等各种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日的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距开拍五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若被执行人无有效的联系方式,特在此进行公示,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账号:**** **** **** **** ****)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省***人民法院(***回龙东路**号***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院已委托**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电话:***********、***-********(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工作日:*:**-**:**)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回龙东路**号***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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