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关于严禁在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非法抢栽、抢种和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分享到:
关于严禁在信丰至南雄(赣粤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非法抢栽、抢种和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4日 | 标签:高速公路招标 公路招标 规划招标 路招标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至**(赣粤界)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已确定,项目建设即将全面展开。为加快推进**至**(赣粤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在**至**(赣粤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非法抢栽、抢种和抢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为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行为:
(一)在本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确定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苗木和抢建地上附作物的;
(二)在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反季节、超密度违反植物生长规律突击栽种、移栽苗木的;
(三)以其他非法方式抢栽、抢种、抢建的。
二、非法抢栽、抢种的苗木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以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追缴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处置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的,依法依纪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六、**至**(赣粤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做好宣传及告知工作。
七、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对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举报电话:*纪委监委 ***********
**镇人民政府 ***********
正平镇人民政府 ***********
万隆乡人民政府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