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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青龙坊113号303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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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 卖 公 告
(一拍)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户名:**省****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环*东路青龙坊***号***房产。实物现状详见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及不动产查册。
标的物名称、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标的物
处置参考价
(元)
起拍价
保证金
增价幅度
(元)
(元)
(元)
*
***环*东路青龙坊***号***房
*,***,***
*,***,***
***,***
*,***
*
***环*东路青龙坊***号***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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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东路青龙坊***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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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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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东路青龙坊***号***房
*,***,***
*,***,***
***,***
*,***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使用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无共有;(*)无租赁。*.无抵押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有竞买意向者请自行看样。
拍卖辅助机构:**易槌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一)经向房管部门核实,拍卖标的物青龙坊***号***房产、***号***房产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买受人需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现状包括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等,现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核定。买受人应理解评估价值对应的构成范围。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并持有关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本院交付拍卖标的物,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具体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省****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银行****支行,账号:**************,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粤**执恢***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凭本院通知在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省******启德路**号****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省****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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