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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人民法院关于洪湖市沙口镇红军路1单元1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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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沙口镇红军路*单元*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拍卖标的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并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以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银行贷款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营业部,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京东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编号为鄂循价鉴[****]第*****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咨询电话:****-******* *******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 地 址:**省***园林路***号 网 址:http://sifa.jd.com/****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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