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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天津市静海区争光渠东侧、北丰路北侧海城公寓11--3-307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标签:公寓招标 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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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区争光渠东侧、北丰**侧**公寓**--*-***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区争光渠东侧、北丰**侧**公寓**--*-***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未分摊);
*、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所在层*层,总层数*层;
特别提示:*、该不动产临时出租给案外人使用,案外人均承诺若拍卖成交后未能与买受人重新协商后续承租事宜,自行腾空,否则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以现状拍卖上述不动产,竞买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不能即时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其他情况详见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
*、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
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
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元,保证金为**,***元,增价幅度为*,***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京东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功的,成功竞拍者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拍卖款直接划扣给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小时内发起返还,具体到账时间请以银行信息提示为准。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详情可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支行(行号:************)
账号:*****************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竞买人如有贷款需求,请详读银行“法拍贷款业务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贷款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贷款银行: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 牛经理***********
**农商银行
联系人: 陈经理***********; 李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
联系人:张经理***********
*、保险及代办服务:
渤海财险**分公司
联系人: 项目总负责人胡女士***********; 杨经理***********;刘经理***********;代办负责人李经理***********
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互联网渠道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执行法官电话:***-********
京东司法拍卖专线:***-***-****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南马路***号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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