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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57号尔海中央广场6栋102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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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在**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本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本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对登记为被执行人****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镇**大道**号尔海中央广场*栋***铺[建筑面积**.**平方米]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镇**大道**号尔海中央广场*栋***铺 标的物详情(仅供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商铺基本情况:商铺位于**********镇**大道**号尔海中央广场*栋***铺,不动产权证号:无,未办理产权证,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在层数*层。 房屋现状情况:商铺目前与***号商铺相连通,室内为毛坯结构。 特别提醒:该商铺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属于未销售备案登记房产,何时能办理产权证,待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竞买人可向不动产相关部门咨询,本院只负责出具成交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供办理备案登记转移。 租赁情况:商铺已由****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给**邦丰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招商,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商铺在租赁商铺范围内。 本次拍卖仅对标的物权属部分进行拍卖,不包括其他物品。拍卖成功后,实际清空及交付实际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年*月**日**点**分到**点(其他看样时间需提前预约,可在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万立网拍”,点击预约看样,按提示操作可实现预约看样及贷款咨询服务),看样咨询报名联系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毛经理,电话:***********/***-***-****。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镇**大道**号尔海中央广场。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暂无,其他详细情况请竞买人现场进行查看。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七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九、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子账户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营业室),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农村**银行咨询办理“司法拍卖贷”业务,银行联系人:周经理,电话:****-*******。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阿里巴巴)竞拍界面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覃法官 拍卖辅助单位咨询电话:*********** 毛经理 联系地址:*****大道***号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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