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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增城市新塘镇汇美新村康宁二街3号(实勘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汇美新村康宁二街4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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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次) [****年第***期]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新塘镇汇美新村康宁二街*号(实勘地址为******新塘镇汇美新村康宁二街*号)[不动产登记字号:增新字*****号,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权利人:湛佩瑜、湛学驹;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自建房,抵押状态:有抵押;使用期限:**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详细信息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按标的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本院对上述房产以清场移交方式进行网络拍卖,买受人买受后,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由于该房产现尚未腾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买受人可自行与房产实际使用人沟通交接房产,如未能沟通交接上述房产的买受人需要本院清场的可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清场交付可能存在时间较长的风险。 二、竞买人条件及须知: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且需不受拍卖标的物登记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如果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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