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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万寿长兴村3幢1-1、1-2商服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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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承租人,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故未通知到,特此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spm=a***w.*******.courtList.***.***d*a**zDXo*r)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区胜利路办事处万寿**村*幢*-*、*-*商服用房。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介绍:本次拍卖标的物房屋产权证号为**区房地证****字第H******号、**区房地证****字第H******号,房屋结构均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房屋用途均为商业用房,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位于临街第一层,无物管管理。室内有装修,目前由承租人使用。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动产。(*)本次拍卖标的物已出租,租期至****年**月**日,租金****元/年,一年一付,目前已付至****年**月**日。(*)标的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关于标的物过户时能否由划拨变更为出让,及标的物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等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据实地勘验了解到,标的物现场悬挂门牌分别为“小康路**、**号”;标的物室内存在墙面破损等现象,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据实地勘验了解到,标的物所在无物业管理,由社区上门收取清洁费、路灯费等,清洁费、路灯费、水、电等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据《评估报告》及实地勘验了解到:标的物室内已通水电,未通燃气。拍卖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过户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法院不因水电气等费用对成交价格作调整,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雍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雍迦科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yongjiakj.com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雍迦科技有限公司人工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个自然日向*****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个自然日向*****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个自然日向*****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方式:银行汇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不晚于竞价程序开始日前第*个自然日与*****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 *****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区人民法院地址:*****区萱花路***号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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