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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6号311室店铺(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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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变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同凯路**弄**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号:金**********;权证核准日期:****年*月;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年。
土地宗地号:*****镇*街坊***/*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 *****.**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亭卫南路,南近**路,西近同凯路,北临龙胜东路。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年*月**日**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年*月**日**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 谢先生
联系地址:********路***号*号楼****室
举报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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