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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津Q00285叉车一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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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区人民法院 关于津Q*****叉车一台进行拍卖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津Q*****叉车一台,型号CPCD,自重****kg,额定起重量****kg,生产厂家**合力有限公司,购置日期****年*月**日。 标的物停地址:*****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号**合嘉金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院内。 标的物经委托评估,评估价格*****元。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现状。标的物存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修卡、发票等文件资料缺失、不齐全的情况,图片、说明、及评估报告对标的物的描述仅供参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前*日前双方一同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看样事宜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本院已委托智通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相关事宜,可搜索并关注公众号“智通拍辅”,标的物专项咨询电话:***-*******。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质量、有无租赁、配套设施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请详细阅读附件评估报告。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成交后,标的物的恢复、拆卸、运输、安装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联行号:************),账号:*******************。 *、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津****执****号执行裁定书。 咨询电话:***-*******(智通拍辅)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区**道*号 *****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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