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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关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2号三水恒福广场4座220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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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执行案号:(****)粤****执****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增价幅度】 *.******西南街道文锋东路*号**恒福广场*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粤(****)佛三不动产权第*******号】。 本院负责交付。 *.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元,加价幅度人民币****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限购政策】限购政策风险提示: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受***限购区域政策约束的房地产,需通过手机移动端登录“**通”APP申请购房资格线上核验或者前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申报辅导区)申请协助进行线上操作,并按照指引上传购房资格核验有关申请材料,查看系统反馈的核验结果确认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再次申请购房资格线上核验,并在“购房类型”中选择“司法拍卖(变卖)”,按照指引录入执行案号及联系方式并上传从房产拍卖(变卖)平台下载的成交确认书。根据佛建〔****〕**号文,参与竞拍前的购房资格线上核验电子编码有效期为**个自然日,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请,故买受人再次申请线上核验需在参与竞拍前的线上核验电子编码生成**个自然日后。如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再次申请购房资格线上核验,视为不能证明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并按撤销本次拍卖处理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或后果;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符合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证明提交至本院执行局。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年*月**日,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拍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承办人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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