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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关于贺州市光明社区芳林路68-2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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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壮族自治区***平桂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平桂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叶零梅、胡祖国共有的位于***光明社区芳林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贺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贺国用(****)第****号]房地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光明社区芳林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贺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贺国用(****)第****号]。
标的物详情:该房地产位于***光明社区芳林路**-**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叶零梅,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住宅。地面建筑物为一栋房屋建筑物,房屋所有权人:叶零梅、胡祖国,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层数:五层,建筑结构:砖混结构。该房产有抵押登记,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农村**银行步头支行;第二顺序抵押权人:岑正强。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十二小时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本院不组织看样,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村**银行平桂支行,户名:(****)桂****执***号,子账户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的,按悔拍处理。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肖尧
联系地址:***平桂区电厂南路**号
(**桂区民政大院内)
***平桂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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