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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沪B333K2凯宴B5(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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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沪B***K*凯宴B* 品牌型号: WP*AG***;车架号: WP*AG***XELA*****;发动机号: CJT******;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 *****公里;年检期止:****年*月;启用日期:****年*月;出厂日期:****年**月;不带牌;不办转籍;无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无购置证;有违章(具体内容不详);有查封、无抵押;棕色;*.*L排量;车况一般;停车费自****-**-*起,**元/天以及拖车费***元(需买受人自行与停车场地方结算);车辆停放地址: ***沪太路****弄***号甲。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办理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支付办证押金*万元,办证押金将在车辆退牌手续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无息退回。
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逾期未支付成交款。*.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因买受人违约或悔拍的,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三、车辆办证条件:
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户口簿或居住证。
四、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拍卖成交余款须于****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办证押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支行
银行帐号:***************
咨询电话:*********** 李先生 ***-********
联系地址:******沪太路****弄***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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