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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赤峰市新城区金泽园小区D16-2-2-1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 标签:小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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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自治区******人民法院将于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自治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本次拍卖中的权利义务,本院已在发布的《拍卖须知》中明确告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并理解其含义。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的,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标的:******金泽园小区D**-*-*-***室房产,依据《房地产估价报告》可知:房屋产权证号:无,是否能办理产权证书:未知。房屋坐落:******金泽园小区。设计用途为住宅,总层数**层,所在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现场勘查状况为:小区为**小区,房屋为毛坯房,进户防盗门,塑钢窗,通暖等。
物业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年**月**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设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价结束前*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年**月**日*时至**时。
六、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是否符合登记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本院不作登记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不能进行户口登记和过户的,本院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拍卖标的无户口登记、不能进行户口登记、户口被注销、不能过户等一切涉及户口登记问题要求退款的,本院不予准许。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承担登记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在本院安排的看样时间在拍卖物现场看样,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按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拍卖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退款的,本院不予准许。
八、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行号:************)。买受人于交清拍卖款后*日内携带付款凭证及身份证至******人民法院(地址:******桥北镇赤锡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咨询电话****-*******,联系人:王欢:***********。
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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