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兴庆区高台寺康花园3号楼一单元401室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1日 | 标签:
32184436
paimaichurang
;固原市;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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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王龙与毛**、卜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毛**、卜巧红无力清偿债务,决定对毛**、卜巧红所有的位于********寺康花园*号楼一单元***室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毛**、卜巧红所有的位于*****寺康花园*号楼一单元***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银房权证***字第**********号)。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毛**、卜巧红。
价格:起拍价为******元。
保证金:*万元
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时间:****年**月**日
网络平台: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
拍卖机构:*****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志凯张列华
联系电话:****-******* ***********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与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