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万科金色城市锦绣苑(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0日 | 标签:
32148896
paimaichurang
;湖北省;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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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 卖 公 告
**省*******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省******白沙洲大道万科金色城*锦绣苑。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加幅度:****元。
二、标的物详情:该房屋所有权人:刘杰,所在层/总层数:**/**,房屋坐落:**省******白沙洲大道万科金色城*锦绣苑,结构:框架,用途: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价格***.**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到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账户。
(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银行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陈组长)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
*******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