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金凤区公安小区17号商业楼II-3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分享到: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金凤区公安小区17号商业楼II-3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1日 | 标签:小区招标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关于*****小区**号商业楼II-*室的商业用途房地产的拍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序号
位置
产权人
建筑面积
(m*)
用途
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
建造
年代
*
*****小区**号商业楼II-*室
盖红川
***.**
商业
混合
*-*/*
****
*
*场价值
单 价:人民币*****元/m*
总 价: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陆佰叁拾柒万柒仟玖佰叁拾玖元整
评估价:*******元,当前价;*******.**元,保证金:**万元,加价幅度:*万元。
房屋所有权人
盖红川
房屋坐落
*****小区**号商业楼II-*室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房权证***字第**********号
共有情况
共同所有
房屋
状况
幢号
房号
结构
房屋总层数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
**
II-*
混合
*
*-*
***.**
商业
填发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登记时间
****年**月**日
附记
盖红川 胡凤娟 共同共有
(*)土地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所占用土地位于*****小区**号商业楼II-*室分摊土地,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银国用(****)第*****号,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盖红川,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价值时点时,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
(*)他项权利及法定优先受偿事项:
至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资料和估价人员调查了解,设定有抵押权且被查封,未设定典当、租赁等他项权利及法定优先受偿款等事项,房屋共有权人胡凤娟。
估价对象使用宗地为*****小区**号商业楼II-*室分摊土地,其四至为:**尹家渠北街、西至欧陆经典、南至尚景世家、北至**西路。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所分摊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实地查勘,本次估价对象所分摊建设用地使用权实际用途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年**月**日,宗地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
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为:估价对象为*****小区**号商业楼II-*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主体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层,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为*-*层。于****年竣工,地上总高约为*米,每层层高约为*.*米。估价对象设计用途为商业,实际用途为商业。估价对象空间布局为营业空间和卫生间,各空间交通流线合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盛世**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账号:*****************)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京东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盛世**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级人民人民法院咨询人:黄法官***********
拍卖咨询:**盛世**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