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226号风尚翠苑小区南区12栋4层5单元401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分享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226号风尚翠苑小区南区12栋4层5单元401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年*月*日**:**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北路***号风尚翠苑小区南区**栋*层*单元***室房产。四至:东临汇轩园,南临**东路,西临**北路,北临**城花园小区。标的物为*室*厅*厨*位,总层数*层,所在楼层*层,南北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结构。 特别提醒:*、物业:****年*月*日-****年**月**日欠费合计***.*元(***.*元/年),暖气:****年**月-****年*月合计欠费****.*元(****.**元/年),水费交至****年*月**日(*.*元/方)(以上欠费情况仅供参考,其他具体情况请自行核实) *、该标的室内照片仅供参考,只供参考户型。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注意事项: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房地合一价值,已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自行追偿。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拍机构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行:****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人民法院(地址:********金银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金银路***号 拍卖辅助机构:**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范主任*********** ********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 1+1大厦2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