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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都江堰幸福镇观景路“上景.春江”129号1栋0单元2层的28、29、30、31、32、33号(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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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特别说明 *、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描述表等内容,详细了解标的物信息,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 *、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家具、家电、装饰等可移动物件。 *、拍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拍卖后,买受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小区办理物业交接等手续,标的物所欠水电气费、物业费以及配钥匙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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