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65号院3幢-3层-307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标签:
155631300
paimaichurang
;福田区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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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兴华大街三段**号院*幢-*层-****的公告 (第*次)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省****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详情: 名称 ******兴华大街三段**号院*幢-*层-**** 权利人 **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证号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案号 (****)粤**执恢***号 承办法官 赵业雷 法官助理 吴璐 坐落 ******兴华大街三段 建筑面积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房屋用途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截至本院调查时止,占有使用情况不详,具体占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相关法律后果自负。 税费负担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 委托评估 起拍价 人民币*****元 保证金 人民币*****元 增价幅度 人民币****元 备注 *、详见公告附件及现场照片,按现状拍卖; *、截至本院调查时止,拖欠管理费等情况不详,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 二、竞买前情况须知: *、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竞买成功后,依法应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据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在**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三、拍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买受人应在**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省****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彩田支行,开户账号:****************),缴款时须注明执行案号信息及拍卖标的名称,并在全部余款付清后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本院(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并附带银行转账单据照片)。本院在确认收到款项后会通知买受人到本院立案大厅*号窗口(地址:******彩田北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据。 *、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可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电话或者电邮申请本院出具《拍卖余款缴纳通知书》。申请电话:****-********,申请邮箱:***********(发邮件时须注明买受人姓名、竞买的房产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事项)。本院将在受理后出具文书,并通知买受人来本院立案大厅*号窗口(地址:******彩田北路****号)领取。 *、根据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