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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为群8队高田15.37亩、低田21.3亩土地上林木(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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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区**镇井亭村为群*队高田**.**亩、低田**.*亩土地**木。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数参考《评估报告》所列评估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评估明细单》上所标品质、数量和规格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品均以竞买人看样为准。本次拍品提货时如有数量溢缺,不影响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不实行多退少补。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数量、质量、品种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标的如有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在评估明细单所列范围内的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须在本拍卖标的《竞买须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提清全部货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李先生) 咨询电话:***-******** *********** 联系地址:********路****号; 举报监督电话:***-******** *****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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