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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00号金茂苑高层22栋230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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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物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省*******人民法院 (第二次)拍 卖 公 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省******梅**路***号金茂苑高层**栋****号,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为***.**㎡,分摊面积为**.**㎡。 网络询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整,增价幅度:*.*万元或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 为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落实“精准调控”的要求,根据***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院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本*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通过**住房APP平台或***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不符合***房屋限购相关政策无法过户的,该钟情形应视为竞买人悔拍,应承担悔拍的相应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本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李女士。 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停车位、房产内一切可移动家具、可拆卸电器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移交时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经法院确认本案有优先购买人,抵押权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街支行)并在付款时备注案号【(****)湘****执恢***号】成交余款,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房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登记、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相关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十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醒:除非存在合法租赁等排除情形,否则在交易成功的一定宽限期后,本院负有强制腾房的法定义务。但是实务中强制腾房存在各种难以预料、难以短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本院将最大限度保障竞买人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保障所有司法处置房屋均能及时完成交付,敬请知悉。 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举报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李主任 本院联系地址:**省*******文明路居委会*号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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