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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北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二号楼201号、301号,三号楼104号、105号、106号、201号、202号、301号、302号、401号、402号、501号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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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路北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二号楼201号、301号,三号楼104号、105号、106号、201号、202号、301号、302号、401号、402号、501号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 标签:街招标 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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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二号楼***号、***号,三号楼***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商业用房的拍卖公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次司法拍卖,因其他被执行人未联系上,该评估报告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日视为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拍卖事项。
**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二号楼***号、***号,三号楼***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号商业用房
二、总评估价:********元(具体情况见调查情况表和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房地产估价结果一览表
房屋所有权人
(单位)
坐落
总楼层
所在层
建造年代
结构
设计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元/㎡)
评估总价
(元)
杨存义
***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
*
****
钢混
商业服务
***.**
*****
*******
***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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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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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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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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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二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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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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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二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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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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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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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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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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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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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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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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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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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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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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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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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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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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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侧利宁街东侧书香苑三号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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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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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人民币大写金额
叁仟零壹拾贰万零壹佰肆拾叁元整
注:该标的为银行抵押财产,现由案外人占有使用,存在事实租赁情况,但该租赁能否对抗抵押权人尚不明确。
竞买人竞买本标的,需符合***不动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限购政策),若因上述原因导致拍卖标的无法过户,产生不利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标的挂拍照片仅为部分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标的基本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包括税款缴纳)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预约即可!)
**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肖女士***************-*******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过户登记手续交付买受人起**个工作日未办理过户所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相关物业费、采暖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如涉及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回族自治区****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于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拍卖咨询:**辰易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肖女士***************-*******
联系地址:**回族自治区******正源北街人民巷****级人民法院(**)
**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小时线上预约看样,请搜索微信小程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登记预约即可!)
****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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