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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石狮市石龙路288号?SOHO商业办公综合体5#SOHO办公及办公楼307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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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省****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帐户名:**省****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路***号?SOHO商业办公综合体*#SOHO办公及办公楼***的不动产,以现状拍卖。 起拍价(议定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本场拍卖结束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该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以现场确认的状态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具备购房资格,不得违反标的物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当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 七、本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以过户时实际产生的税费为准,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原产权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纳税凭证到本院申请退费。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地产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和涉及看管、搬迁等一切费用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查核处理。按房地产现状拍卖,并按该现状移交拍卖物。买受人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过户的有关事宜并承担不能过户风险,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所拍卖的房地产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经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或经法院决定撤销拍卖,可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省****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支行营业部,账号:***************************)并注明执行案号:(****)闽**执****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吴先生 *********** 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省****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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