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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4号城市花园湖景住宅1号楼2号楼3号楼10A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3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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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壮族自治区*****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CCF**C**AB****ACD*A**BB**D***E**,户名:*****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周瑶名下位于***青秀区金浦路**号城*花园湖景住宅*号楼*号楼*号楼**A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青秀区金浦路**号城*花园湖景住宅*号楼*号楼*号楼**A号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
拟标的位于***青秀区金浦路**号城*花园湖景住宅*号楼*号楼*号楼**A号,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场化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所在楼层为*楼*层,总楼层**层;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有浦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青秀区会展社区卫生服务站、青秀区金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生活配套设施,交通有:埌西*号线、**广场*号线、*号线地铁站;***路公交车、***路公交车、***路公交车等。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一)、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做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权证编号情况:
邕房权证字第********号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咨询及预约看样,(可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万立网拍”,点击“预约服务”,按提示操作实现对标的看样及贷款服务),具体事宜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立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罗经理(微信同号)。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融资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相关有偿服务属于自主性选择,因有偿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如需办理拍卖按揭贷款,请在开拍一周前通过银行的贷款资格审查。
拍卖贷支持金融机构:
*.*****区农村信用**联社,客户经理联系电话:****-*******(周经理)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客户经理联系电话:***********(覃经理)、***********(陆经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客户经理联系电话:***********(杨经理);***********(梁经理)
亦可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广立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话:****-*******,***********罗经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区**大道**路**号
*****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按*‰收取;超过***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按*‰收取。
(二)动产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按*%收取,最少不低于**元,超过*万元的部分按*%收取;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
(四)因买受人原因悔拍且被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如果拍品重新提起拍卖,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如果拍品不再进行拍卖程序,则按照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费用从被没收的保证金中支付。
(五)因标的物依法符合撤拍规定而撤拍、标的物拍卖流拍、变卖未成交或被执行人以其他方式履行、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拍卖的,甲方不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拍卖或变卖未成交但以物抵债成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支付必要的实际支出费用(以发票为准),不超过上述(一)、(二)、(三)项标准的**%。
(六)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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