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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鸿达光电子与生物统计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单户单笔债权转让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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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呈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进行对**鸿达光电子与生物统计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单户单笔债权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公告》,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该笔资产委托方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七、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不予支付余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受托方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委托方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委托方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有关转让标的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受让人如有意向受让标的债权,可能无法享受金融机构处置标的债权时所享有的特殊保护和优惠,包括但不限于: (*)受让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 (*)因转让方、受让方的主体资质和法律地位等原因,受让方无法依据有关债权文件向债务人主张相关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逾期利息)。 (*)无法享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标的债权时的税收优惠,无法适用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等。 (*)相关担保权利无法变更登记至受让人名下。 *.标的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标的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或担保范围并不能覆盖全部债权。 (*)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不能一并转让或无法行使担保权利等。 (*)担保物毁损、灭失、界限不清、存在权属纠纷、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已经死亡、下落不明、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可供清偿债权的财产等; (**)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的财产共有人没有作为共同债务人或共同担保人,无法要求相关主体以共同财产清偿债权; (**)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而败诉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已超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债权已经诉讼或债权曾作强制执行公证,但可能未及时或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截止****年*月**日,标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 元,利息**,***,***.**元,费用***,***.**元(按合同及相关法律条款计算)。 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权益(包括复利及罚息、服务费及违约金、担保人违约金)仅为按合同条款计算,并未取得债务人认可也未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有权机关裁判确认,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人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挂牌债权总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人受让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其他权益可能与公告中所列明的不完全一致,最终数额应当以司法裁判为准。受让人不得因债权本金及相关其他权益无法全部或部分受偿要求转让方返还价款或向转让方追偿。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转让方仅进行现状交付,对处置标的债权不做任何形式的承诺。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竞买本标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均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保留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保留底价的; (*)产生受让方的,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文件、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违反乙方制定的不良金融资产受让相关规则、合同文本等其他约定的。 (*)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及产权中心相关规则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的; *.最终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文本内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如未能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者未能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将高于保留底价的第二高报价者递补为新的受让方。 十一、本竞买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崔经理 *********** 联系地址:******洞泾镇莘砖公路****号*幢*层***室 **呈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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