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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981破1号股权转让通知书(福安市大华生态高科技水果示范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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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股权处置之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函
***大华生态高科技水果示范园有限公司: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大金龙电机有限公司(下称“大金龙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省****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普道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担任***大金龙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大金龙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据查询,大金龙公司为***元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元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权。你方目前持有***元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推进清算工作,现管理人拟根据大金龙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规定转让大金龙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现特通过书面形式询问你方是否购买上述股权,以切实保障你方的知情权及优先购买权。如你方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管理人通过拍卖方式对外转让大金龙公司持有的***元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大金龙公司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通讯地址:********街道富力中心A座***
联系人:陈君***********
附件 ******大金龙股权转让通知书(大华生态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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