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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长宁区黄金城道717弄2号1802室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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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上 海 *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黄金城道***弄*号****室房屋(房地产权证号:长**********),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年**月**日。 土地宗地号:***虹桥路街道***街坊*/*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至****-**-*止。 协议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日*日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开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开户行:农行**浦东分行联洋支行)。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年*月**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吴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中华路***号**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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