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全财采决字(2024年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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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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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编号:GLZC****-G*-******-GLJC 二、项目名称:***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明秀东路**号荣和山水绿城*区*栋***室 被投诉人:*、***教育局 *、*********** 地 址: *、******桂黄中路***号教育大厦F*层 *、*****区***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对****年*月*日更正公告招标文件“***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ZC****-G*-******-GLJC)”的采购人(***教育局)及招标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而向我局提起政府采购事项投诉。****年*月*日我局收到投诉书后,对投诉书进行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告知投诉人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期限进行补齐补正的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年*月**日**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收了该告知函。****年*月**日向我局发出补正材料,****年*月**日我局收到**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事项补齐补正材料。经对**锐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内容(含补正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处理结果: *、处理结果:我局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 ***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