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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清退失败投标保证金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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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交易中心关于清退失败 投标保证金公告 各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区党委、*委*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公共**交易*场秩序,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场活力,优化我*营商环境,公共**交易中心压实工作责任,成立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小组,分阶段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截至****年**月**日,仍存在因账户变更、账户注销等原因导致清退失败的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笔,涉及资金***.**万元。参考**自治区住建厅清退房屋建筑与*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方案,公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拟对清退失败且无法与投标人(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退款流程 各投标人(供应商)核对未退投标保证金明细,若发现存在本公司账户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请立即与交易中心取得联系,交易中心将协助办理退还事宜。 (一)未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加盖公章)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资料可彩色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线上办理) (二)中标的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需招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加盖公章)、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经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五)投标人(供应商)帐户发生变更(其他信息未发生变化):投标人(供应商)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原交款帐户和现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材料后,按正常退款流程办理。 (六)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已注销:由法定代表人向交易中心递交书面情况说明,提供注册登记或变更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材料(原件),以及企业注销时关于企业债权债务清算的决议等能够明确应退款项权属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自然人独资企业无须提供),交易中心进行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赢 联系电话:*********** 地址:****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公共**交易中心(****扎德东路*号) 办理退款资料可扫描发送公共**交易中心邮箱(***********),也可以委托他人现场办理。因本次公告为第四次集中清退,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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