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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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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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区龙回镇****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李村村)施工招标补充通知 项目编号:赣水建******招字[****]第****-*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必须执行康府办字【****】*** 号和康府办字【****】***号文件规定。”条款删除。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中其他要求第(*)点变更为“(*)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个月(指开标前*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新注册不足*个月的,以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若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 三、根据《关于暂停**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年**月**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四、评分标准(三)在赣水利建设*场行为(**分)中的(*)履约行为评价(*分)取消,投标单位均得*分,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分制”。 四、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充通知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控制价A=*******.**元,其中G=******.**元),补充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至**省公共**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请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查看。 本补充通知和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和补遗文件为准。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区龙回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