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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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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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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省******文武路**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省水利厅
****年*月**日
(联系人:徐成林***-********)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
省水利厅推进小水电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于****年**月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仅需出具完成手续办理承诺就予以销号,导致部分已上报销号的水电站实际未整改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
水利厅,各*(州)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小水电问题整改并验收销号。
整改措施
*.废止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长水电〔****〕*号),水利厅组织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清理核查,逐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已建成但尚未完善手续的整改类小水电(除***龙源电站外),责令停止发电并解网;对在建的,责令停工。
*.****年*月底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完善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手续。
*.无法按期完善手续的转为退出类电站,编制完成“一站一策”退出方案,****年**月底前,完成退出和验收销号。涉及**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小水电,按照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有关要求办理;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小水电,按照自然保护地小水电有关政策执行。
*.将小水电整改问题纳入****年、****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提示、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年*月,正式废止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组《关于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川长水电〔****〕*号),水利厅组织完成出具手续办理承诺待销号的小水电清理核查,对核查出有整改任务的***座电站逐一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其中***座、***座、***座、***座、****座、凉山**座、****座、****座,共***项手续(审批核准*项、取水许可*项、环保***项、用地预审*项、林地征(占)用**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项)。
***座小水电清理整改情况:
*.****年*月**日前,***座小水电完成整改。其中,****座(环保*项)、****座(林地手续*项)、****座(环保*项)、****座(环保*项、用地预审*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项)、凉山州**座(审批核准*项,环保**项,林地手续**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项)、**州*座(环保*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项)、**州**座(审批核准*项、取水许可*项、环保**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项)
*.无法按期完善手续的**座小水电转为退出类电站,各地均在****年**月**日前完成退出**级验收。其中****座(缺审核批准*项、用地预审*项)、****座(缺环保*项)、凉山州*座(缺*项环保)、**州*座(缺环保*项、水生生物影响评价*项、林地手续*项)、**州*座(缺审核批准*项、用地预审*项、林地手续*项、环保*项)。
**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座小水电(***海螺沟喇嘛沟电站、***赫德钨锡矿自备电站、***龙源电站缺林地手续*项),按照第十一项整改任务有关要求办理,整改完成时限为****年*月。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已经纳入**省****、****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年**月对小水电退出进度缓慢的*(州)以总河长办的名义向分管副*(州)长发提示单,督促加快退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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