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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HG-202312SZ-033001的澄清文件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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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化工园安居家园还建小区改造项目(EPC)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化工园安居家园还建小区改造项目(EPC)(HBHG-******SZ-***)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条件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 修改为:“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修改为:“*.*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原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修改为:“*.*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其它要求中增加以下描述: “四、*.投标人在**省公共**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中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人提供平台查询截图或由投标人作出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投标人须将签字盖章的《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上传到其电子标书《投标文件格式》的“其它材料”中(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格式在招标文件附件-其他文件中下载)。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事项不变。 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补充、澄清及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应作相应修改。 请下载最新澄清文件 招标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 ? 招标代理:**欣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部分 内容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工作内容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工作内容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单位) 日期:年月日 备注:*.政府采购工程的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号)执行,非政府采购工程的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截止日如在 * 月 ** 日以前,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上个年度的数据,例如投标截止日为 **** 年 * 月 ** 日,上一年度数据是指 **** 年度的数据。如投标截止日如在 * 月 ** 日以后,则上一年度数据是指上个年度数据,例如投标截止日为 **** 年 * 月 * 日,上一年度数据是 **** 年度的数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定。 *、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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