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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防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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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
发包人(全称):  ***机关事务管理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人防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人防服务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潘后街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承包范围:
完成服务中心:外墙做油漆、外窗户更换、其他附属油漆、院内地面铺设沥青路面等工程。以上内容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等全包模式。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工程款;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完成全部工程量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工程款;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预留结算评审金额*%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

*.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
*.付款人: ***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陶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大道***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系统自动生成
十三、其他条款

发包人(全称): ***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大道***号*政府一办 地址: ***月亮岛街道银星村D*栋 法定代理人: 张权 法定代理人: 段** 委托代理人: 李昂轩 委托代理人: 段刚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账号: ***************** 开户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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