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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项目工程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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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项目工程监理费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3日 | 标签:
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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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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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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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预览
*******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项目工程监理费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项目
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项目)名称:*******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项目工程监理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
项 目 地 点 :*****镇、枣*镇、腰潞镇、舲舫乡
委托人(甲方):***自然**局
监理人(乙方):**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工程监理合同
甲方:***自然**局
乙方:**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自然**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开展*******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项目工程监理(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项目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镇、枣*镇、腰潞镇、舲舫乡等*个乡镇**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公顷
总投资:约****.**万元
监理费:¥ **.** 万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 )
监理范围:*******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监理委托函及委托监理项目表;
②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监理费用。
六、本合同的监理业务按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期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地址: 地址:**省*****南路四段***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路支行户名: 户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甲方”是指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项目工程有关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自然灾害(包括降雨影响)、地方政府干扰、当地群众干扰等乙方无法抗拒的因素。
第二条工程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乙方的义务
第三条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名单,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与甲方要求及乙方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项目甲方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有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项目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项目甲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六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甲方的义务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乙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九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甲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
第十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
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监理权利:
⑴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积极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拟提的建议会改变工程总体方案、提高工程造价、**工期、改变项目区范围、改变建设规模、改变新增耕地面积、新增耕地率,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报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承包单位取得乙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甲方现场代表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小时内向甲方现场代表作出书面报告。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乙方签字确认,甲方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乙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甲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单位工作不力,乙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六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乙方提出,由乙方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乙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甲方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九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的合同期。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对所派遣的监理人员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甲方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甲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自项目验收合格备案后终止。
第二十九条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天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生后**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条乙方在应当获得监理费用之日起**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天内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天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合同终止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 费用
第三十二条监理业务的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由乙方包干使用。
第三十三条支付监理费用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三十四条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监理费用或部分监理费用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小时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监理费用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三十五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到一致,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建设部令***号);
**、《**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号;
**、《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号;
**、《**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规范(试行)》;
**、《**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
**、《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规范》(DB**/T ****-****);
**、《高标准农田建设》(DB**/T ***-****);
**、 《**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规范(试行)》;
**、《**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试行)》;
**、《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建设部等);
**、 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及图件、预算书;
**、 其他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文件;
**、 项目的施工合同,本监理合同。
第二条监理业务:本次承担的是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依项目情况具体为:
*、熟悉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给甲方,参加设计交底;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执行;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及管理程序;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
*、审核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付款申请书等);
*、参与调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当地政府和村民之间的争议;
*、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组织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问题的处理;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及环保卫生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和监理工作情况;
**、协助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收,提出相应的报告;
**、审查工程结算;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进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向甲方提交总结报告。
第三条外部条件:甲方协调好乙方工作的外部环境,使乙方能顺利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四条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
规划设计报告
*
*
施工设计图册
*
*
预算书
*
*
批准文件
*
*
招标文件
*
*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
*
施工合同
*
第五条甲方应在*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扣除税金),但最多赔偿累计不超过正常监理业务酬金。
第七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费用,本项目监理费共计¥**.** 万元(大写:贰拾肆万柒仟元整),采取拨付方式支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的***%。
第八条工程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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