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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昌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2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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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展和改革局定于****年*月**日上午召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要点
内容一、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总体要求
将天然气城*门站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城*门站价格不再区分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城*门站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推行价格联动政策,疏导销售价格矛盾;对低收入群体和“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基本民生。
(二)测算方案
*.配气价格。根据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潍发改物价〔****〕***号)第六条“城镇燃气企业的业务年度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第九条“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确定”、第十条“配气价格按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气量计算确定”的规定,拟定配气价格:
方案一:按照*%收益率计算为*.***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收益率计算为*.***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为城*门站价格(我*包含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加配气价格: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元/立方米(*.**+*.***+*.***=*.**元)。比现行*.**元/立方米提高*.**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元/立方米(*.**+*.***+*.***=*.**元)。比现行*.**元/立方米提高*.**元/立方米。
(三)调整意见
方案一(按照*%收益率计算):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原*.**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元,剩余差价(*.**元)待一年后适时理顺。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的比例确定。
对安装壁挂炉采暖的用户,年用气量在***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在***立方米(不含)至****立方米(含)的,执行第二阶梯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在****立方米(不含)以上的,执行第三阶梯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收益率计算):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原*.**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元,剩余差价(*.**元)待一年后适时理顺。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的比例确定。
对安装壁挂炉采暖的用户,年用气量在***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在***立方米(不含)至****立方米(含)的,执行第二阶梯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在****立方米(不含)以上的,执行第三阶梯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元/立方米。
(四)配套措施
*.户籍人口*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量在原每月**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立方米。户籍人口*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对“煤改气”用户按*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格水平,即:*.**元/立方米执行。
*.对持有城乡特困证的职工和家庭,用气价格仍按*.**元/立方米执行。
内容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一)联动范围:天然气城*门站价格、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内容
*.天然气城*门站价格由省界门站(或交易中心拍卖价格加国家长输管道运输价格)价格加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构成,具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天然气城镇销售价格由城*门站价格(加支线管道运输价格)加城镇配气价格构成。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天然气城*门站价格(不包括*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城镇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年。
*.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门站价格上调时,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且不大于**%时,销售价格根据城*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城*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时,本着平稳、从紧的原则,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可进行部分调整,剩余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城*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不到*%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年内城*门站价格变动超过多次的,销售价格*年内只联动调整*次,其余部分待*年后纳入下一个周期内累计计算。
*.遇城*门站价格下调时,销售价格不受下调幅度、周期时限及次数限制,等额即时下调。
*.实施价格联动时,销售价格金额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四)居民用天然气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居民用气销售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城*门站价格(不包括*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变动价格(根据城*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计算得出)+城镇居民配气价格。
(五)价格联动相关事项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仅适用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造成的城*燃气企业成本变化。城镇居民配气价格不做联动,因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仍按程序进行价格听证。
*.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后,实施阶梯气价的,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调整额来调整第一阶梯价格,第二、三阶梯价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
*.居民用天然气城*门站价格变动后,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报经*政府同意后,*价格主管部门发文执行。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姓 名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备 注
* 魏培军 奎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消费者
* 崔刚 百货公司宿舍楼 消费者
* 马丽丽 ****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消费者
* 李炳杰 自来水公司 消费者
* 马世玲 **利华通讯公司 消费者
* 焦云 **有线**分公司 消费者
* 齐建珍 奎聚街道 消费者
* 王保国 文苑小区 消费者
* 张峰 药材公司 消费者
** 任兆学 ****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专家学者
** 范自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工作人员
** 马立民 *民政局 政府工作人员
** 杜伟伟 *财政局 政府工作人员
** 齐广训 *档案局 政协委员
** 苑泉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协委员
** 潘兆科 ***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人大代表
** 苑东晓 **社区 人大代表
** 张亚恒 ***美澳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营者
** 陆松涛 ***美澳天然气有限公司 经营者
三、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赵福来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听证会主持人)
徐昌伟 *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董丽丽 *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刘晓青 *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高丽媛 *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民就方案和联动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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