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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咨询费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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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告预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咨询费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   
(甲方)
服务方:**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省***
签订日期:****年月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咨询内容: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审工作,并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协助甲方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及报批工作。
*.咨询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本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向甲方提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
本合同自合同正式签订日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止。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书面方式。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环评工作经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图表等,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则乙方提供报告书时间顺延。
*、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环评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基本资料、项目相关图件和数据等;
(*)根据本合同项目进展的时间要求,及时提供环评技术评估(专家评审)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工作条件:
(*)为乙方进行现场调研等工作提供方便与配合;
(*)技术评估后取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便乙方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给予尽可能的配合;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所提出的其他必要工作条件或要求给予的必要配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根据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时完成委托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对技术负责。
*、乙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环评报告书的修改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报批工作。
*.乙方向甲方提交通过专家评审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式*份。
*、乙方编制的报告须负责通过专家组技术评审。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乙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五、验收、评价方法:
*、验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取通过**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的方式验收(如因规划、设计方案、自然环境、公参等原因导致不能通过,乙方不承担责任)。
*、评价方法: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工作量加大或重新开展工作,由双方协商按实际情况增加合同费用,签订补充合同。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㈠本项目报酬: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费合计人民币伍拾肆万伍仟元整(¥******.**元),包含环评报告编制费、评审会务费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费,不包含公众参与调研和参观同类工程等费用。
㈡支付方式:
第一期:乙方确定项目PPP投资人后,由甲方督促项目投资人**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元)。
第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后,由甲方督促项目投资人**天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即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元)。
七、咨询工作进度
*、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交齐全相关资料后,乙方严格按甲方聘请的PPP咨询公司商定的时间、节点开展环评相关工作,确保不影响项目按期完成。乙方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编制并提交甲方,并协助甲方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
*、环评报告书经评审之后,乙方按专家评审意见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
*、乙方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以上时限均指乙方的编制时间(不含项目专家评审以及环保部门相关的审批和报送等时间)。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延期支付咨询费用或者发生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则乙方的工作时间顺延。
*、乙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环评报告书的修改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报批工作。
八、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条件,否则乙方有权推迟完成咨询成果,如延迟时间超过**天或情况严重以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款项不予退还;如果因甲方不按乙方通知要求提供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需文件资料,导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法通过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批,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咨询工作,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
*、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下约定款项,应按照应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迟交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式报批稿)应按照本合同总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如果报告书已通过评审,并取得评估意见后,若因甲方项目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因总量问题导致环保部门批复延迟,而非乙方技术问题导致的不能及时拿到批复,视为乙方工作已完成;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有费用。若乙方未通过环评,乙方需返还甲方相关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环评工作内容、范围、时限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实际工作量发生根本性变化,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协商调整;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后果协商确定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终止本合同履行。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任何一方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发生变更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和通信地址所递交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价款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如项目建设规模、工艺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评价内容等发生变化,需增加环评费用,双方另行商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项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
委托方(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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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通讯地址
电话
电传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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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乙方)
名称(姓名)
**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通讯地址
**省******井莲路***号紫铭大厦****-****号
帐户
**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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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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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五一东路支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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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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