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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8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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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8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8日 | 标签:
设计招标
规划招标
27809725
othergg
;岳阳市;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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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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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预览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发包人: ***农业局
(勘察)设计人: **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点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 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察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项目
第五条 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根据委托人时间安排节点提交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条 (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及份数(具体要求具体编写):
*、项目设计图册;*、项目预算书;*项目报告各三套
第七条 费用
*.*本合同的总设计费用为 贰拾柒万伍仟元人民币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及履约担保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节点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支付。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设计人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 *% 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勘察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同时向发包人交付所有勘测设计文件电子版本。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
*.*.*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负责上级对勘测设计审查的所有费用。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设计人除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图纸外,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工程验收。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索赔
设计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设计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设计人索赔: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设计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
(*)设计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设计人在**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终止:在工程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勘察设计费结清后自行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 月 **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农业局
甲方(公章)***农业局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公章)**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账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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