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桂1229法委鉴字第34号委托鉴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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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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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
(****)桂****法委鉴字第**号委托鉴**果公示
****年*月**日
案号:(****)桂****民初****号
委托鉴定事项:对覃凤勤在未取出锁骨内固定情况下在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公众司法鉴定中心。
鉴**果:(一)覃凤勤于****年*月**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创伤性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颅底骨折、颅骨骨折、右侧颞叶脑挫裂伤、气颅、右侧锁骨骨折、双侧肋骨多发骨折、肺挫伤等诊断明确,遗留右肩关节功能丧失**.*%,本次交通事故与被鉴定人的残疾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残疾后果的原因力为完全作用。
(二)覃凤勤因本次交通事故所致肋骨骨折**根的伤残程度为九级残疾。
(三)覃凤勤因本次交通事故所致的护理期为**日,营养期为**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