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 标签:
1261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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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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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于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场体系,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文化产业主体培育,促进文化产业提质扩容,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自治区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广电局将组织开展****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验收依据
****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验收工作依据《**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及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工作办法(****年修订)》(桂文旅发〔****〕**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遵循自愿申报、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申报—推荐—组织评审—确定资格—验收命名”的程序进行。
二、创建验收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创建的材料。自****年以来被列入创建名单但尚未获得命名的单位(****年入选的创建单位因创建期未满一年暂不验收),可依据实际情况向*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报表格及基本事项参照《办法》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创建验收材料,*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当地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进行初核,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把关,并将通过初核的材料及初核意见报告一并报送至我厅,由我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广电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通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由我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广电局确定创建资格或予以命名。
四、报送要求
请各*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初核意见报告报送至我厅。电子材料发送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青秀区**路**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黄莉,****—*******。
特此通知。
**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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