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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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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2023年防贫综合保险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 标签:
农业招标
保险招标
12186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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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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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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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
采购人(全称): ***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项目管理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年防贫综合保险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 XSCG-************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 *******年防贫综合保险 其他财产保险服务 *******年防贫综合保险 项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说明:(*)保险对象:“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农业农村局(***乡村**局)提供的保障对象。本保险合同参保人员为记名投保,共计****人左右(监测的防止贫困对象,根据签订之日系统数据)(可替换,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保障对象的保险责任,甲方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加人员,若增加人员在**%以内,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费;若超过**%则收取对应保险期限的保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将***“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监测人员全部批改录入乙方系统,由于甲方新增或替换人员无法及时录入乙方系统,新增或替换人员的保险责任从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后第二天生效,但是新增或替换人员符合因病致贫情况的,可追溯该保单年度保险责任。
(*)“防贫综合保险”要秉承保本微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确保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利益。构建政府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摊风险的工作机制。赔付率超过**%的亏损,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乙方按份额摊回)。若赔付率未超出**%的,其结余部分全部返还甲方财政账户。
*.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履行期限: ****-**-** —— ****-**-**
*.* 履行地点:***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于****年 * 月**日前将保单移交甲方,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结算方式
*.* 资金支付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保单生效后一年期满,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赔付工作后(理赔资料完善有*个月缓冲期),支付合同金额的*%
*.* 收款账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 质量要求
*.*.*保障范围:本保单所指的“防贫保”是指防止保障对象因病、因意外伤害、因住房受灾、因学、因扶贫产业受损、因务工收入损失、因被盗等返贫致贫的情况:
*.*.*.*保障因病返贫致贫
(*)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在境内(除**、**、**)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含既往症)、意外(含无责任方赔偿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个人实际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当地大病保险及当地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保障对象需要支付的住院费用余额(符合国家医保范围可以赔付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于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负责赔偿。疾病住院津贴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赔偿,最高不超过**天。未参加医保对象不在保障范围内。
(*)赔偿标准:
免赔额
自付医疗费用
赔偿比例
***元
*万元以下(含)
**%
*万元—*万元(含)
**%
*万元—**万元(含)
**%
疾病住院津贴(**天)
***元/天
赔偿最高限额:**万元/人/年。
(*)赔偿计算方式:
(住院医疗总费用–医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免赔额)×赔偿比例。
*.*.*.*保障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
(*)保险责任:保障对象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残疾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启动救助的,保险按照保险金额*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万元/人。
(*)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程度
赔付比例
身故
**%
一级伤残
***%
二级伤残
**%
三级伤残
**%
四级伤残
**%
五级伤残
**%
六级伤残
**%
七级伤残
**%
八级伤残
**%
九级伤残
**%
十级伤残
**%
*.*.*.*保障因住房受灾返贫致贫
(*)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居住房屋(含室内家庭财产)损毁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涉及财产损失的由乡镇场、村居与承保公司共同认定,如有异议的由***农业农村局(***乡村**局)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免赔额
超出起付线部分支出金额
赔偿比例
****元(不含)
按实际繁琐房屋维修、重修费用支付辅助金
**%
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万元/户/年。
*.*.*.*保障因学返贫致贫
(*)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子女因就读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院校就读期间发生的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超过约定免赔额的部分。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超出起付线支出金额
赔付比例
****元
****元以下
**%
****元(含)以上
**%
赔偿最高限额:*****元/人/学年
(*)赔偿计算方式:
[(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免赔额] × 赔偿比例
*.*.*.*保障因扶贫产业受损返贫致贫
(*)保险责任:保障对象从事的种植类、养殖类扶贫产业,因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疫病等原因造成收入损失,保险人对其物化成本损失剔除政府及其他商业保险已赔付部分,对保障对象实际承担损失金额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负责赔偿,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万元。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起付线
(元/次.户)
超出起付线损失金额
赔付比例
****元
*****元以下
**%
*****元(含)以上
**%
*.*.*.*保障因务工收入损失返贫致贫
(*)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局域性或区域性有规模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企业停工、停产,导致保障对象无法正常务工而收入减少,保险人按照边际递减的方式负责赔偿。保险年度最高赔付*个月,累计赔付最高****元每人。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时间
补偿金额(元/人)
失去收入第一个月
****
失去收入第二个月
****
失去收入第三个月
****
*.*.*.*保障因被盗致贫
(*)保险责任:保障对象的生产工具、大牲畜被盗(牛、羊、猪),因盗窃**个工作日**机关立案未破案,损失在***元以下不予扶助。生产工具按照实际价值进行扶助,猪、羊最高扶助****元,牛最高扶助****元。破案追回金额列入下一年度防贫扶助基金。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起付线
赔付标准
保额
***元/户
生产工具:按折旧价值
****元/户
猪羊:最高****元
按照前三年投标当地同类家畜*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
牛:最高****元
*.*.*理赔材料要求: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若有)。
*.*.*理赔流程
当被保障对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经调查核实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防贫保障线”,则启动赔付。
(一)报案
(*)农户自主报案。
(*)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发现上报。
(*)部门信息比对根据大数据监测,乡村**、医保、教育、应急、农业、交警等职能部门以及乡村两级,根据不同致贫情形,将监测到的疑似返贫致贫对象相关信息转办给保险公司。
(二)调查核实
保险公司根据报案信息和相关资料,在第一时间对保障对象家庭启动调查流程,并出具调查报告和相关处理意见。
(三)评议公示
乡村两级分别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汇总乡村两级公示结果并反馈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进行正式赔付。
(四)赔付
保险公司按标准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核算完后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卡赔付。保险公司汇同中诚华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每月 * 日前向***农业农村局(***乡村**局)报送上月理赔情况。
*.* 赔付验收要求和标准
*.项目保费不超中标金额。
*.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被保险人与招标文件、成交通知书、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相符。
*.按照约定完成赔付。
*.*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工作安排和进度,或要求乙方提供与之相关的资料,有权就本项目对乙方实施监督。
(*)订立保险合同,乙方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甲方应当如实告知。
(*)被保险人信息变更时,甲方应在知道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
*.*乙方权利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乙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成立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乙方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乙方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并将核**果通知被保险人。
(*)乙方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后尽快完成赔付。
(*)乙方应建立相关台账、档案并妥善保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违约责任
*.*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应按期支付款项,逾期付款的,应根据逾期付款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一年期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乙方应按时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保证质量,甲方就乙方工作或合同标的质量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两次后,乙方仍未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及时按照约定数量提供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减收未提供标的对应价款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其他条款
**.*政府釆购合同的双方当非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甲乙双方审定,乙方出资制作到户宣传资料,并送至甲方指定乡镇等地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星沙街道望仙东路***号 地址: **省******泉塘街道板仓南路**号新**广场*-A-***、***室 法定代理人: 石争 法定代理人: 田杨 委托代理人: 石争 委托代理人: 罗健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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