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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43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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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债务企业名称: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户债权
所在地:**、**、菏泽及**地区
债权合计:人民币***,***.**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利息合计***,***.**万元(利息计算至****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在**、**、菏泽及**地区。**户债权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贷款方式
保证人
抵质押物情况
是否诉讼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霸电池有限公司、***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
*.位于****九**、北八**、***国道以东工业用地面积******.*平方米;*.抵押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及有证房产面积*****.**平方米;*.机器设备。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

*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
*,***.**
*,***.**
工程款对应的房产变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
******岙东中路***号商用土地,面积******平方米

*
**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
工程款对应的在建工程变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路**号临街商铺,面积****.**平米

*
**翔宇化纤有限公司
*,***.**
*,***.**
保证
**圣花实业有限公司、**宏福化纤有限公司、王旭光、王福连、宋子英、刘**、李贵香、唐书华


*
**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保证
**省****集团总公司、许振国、李华杰、赵彬、曲莹莹、张玉海、赵绪珍、**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宏福化纤有限公司
*,***.**
*,***.**
保证
**翔宇化纤有限公司、**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旭光


**
**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
*,***.**
*,***.**
保证
**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
*,***.**
*,***.**
保证
**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新星铸管有限公司
***.**
***.**
保证
**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王庭海

**
**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
***.**
保证
******铁塔有限公司

**
**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保证
*****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中益粮业有限公司、郜建康 范云霞、**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蔡目仲、岳书英
位于****河店务庄,抵押土地面积*.*亩,工业出让用地。

**
**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
***.**
***.**
保证
**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岳增业、赵玉霞

**
***凯发工贸有限公司
***.**
***.**
保证
**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王朋

**
**华一饮料有限公司
*,***.**
*,***.**
保证
**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玉晶商贸有限公司
*,***.**
***.**
保证
姚永强、付青红、**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圣泽木业有限公司
***
***.**
保证
**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


**
**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
***.**
保证
****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

**
**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潘炳国、贾旺花
抵押土地两宗位于**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面积分别为*****平米、**,***平米,地上房产为面积*****.**平方米;机器设备及管道*台/套

**
**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潘红莲、潘炳国、贾旺花
*.位于****经济开发区东京路以南,土地面积****平方米,地上房产为办公楼建筑总层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土地面积*****平方米,地上房产为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杨春霞、魏洪岗、张同军、王秀坤、**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
**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七马路以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柏年**食品有限公司
***
***.**
保证
***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


**
**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
***.**
***.**
保证
**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


**
***信义果蔬有限公司
***.**
***.**
保证
**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维新、孙晓玲夫妇、王效升、张春兰夫妇、孙维民、潘继翠夫妇


**
**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税务标志服装厂、臧**、陈丽霞、臧红博、韩冰
申请人名下机器设备抵押,主要有自动拉布机、传送带、验布机等共****台/套

**
*****圣基铝业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张建荣、张爱国、徐桂珍
徐桂珍与张爱国共有的位于****区阁三里村的房地产抵押房产共*层,面积****.**平米

**
**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
*,***.**
保证
****轴承有限公司、**恒通薄板有限公司、**众诚板业有限公司、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
/

**
***星奥铝业有限公司
***
***.**
保证
***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刘长征、袁霞、袁桂滨、赵敏、杭传洋、邱淑平
/

**
***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
***.**
***.**
保证
****轴承有限公司、***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
/

**
****轴承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武振华、林春宏、穆庆玉、崔秀兰
钢构厂房(*****平方米)、钢构车间(****平方米),无证在***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
菏泽冰娃食品有限公司
***.**
***.**
保证
***众信木业有限公司、**天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史春丽
*.***方金丝楠木;*.楠木树干**吨;*.画案*套、长方形香几*个、明式餐桌*套、茶桌、挂屏、皇宫椅、月亮门架子床等共***套/个/组

**
菏泽***童车制造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菏泽*鑫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人名下位于**区**镇耿家行政村村南**米处钢结构厂房,面积****.**平米

**
菏泽***区悦友超*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王云柱、刘洪娥
王云柱、刘洪娥名下位于金茂商街南段西、兴华**J-**-***房产,面积***.**平方米

**
**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
****
***.**
保证
**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赵海忠、赵俊杰

**
**天地大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保证
**宏兴纺织有限公司

**
***如意食品厂
***.**
***.**
保证
**鑫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康迈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宋**、刘道林、刘新杰、刘志颖
*.位于***兴华办事处东关街的工业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地上房产面积*****平方米。

**
**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证及抵押
郎益九夫妇、徐梅夫妇
借款人名下位于**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以北、长松路以东的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亩、地上房产面积*****.**平方米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二、三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银团金融债权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海霸能源有限公司与银团签订编号为****-***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年产***万组(**亿AH)纯电动汽车铁锂电池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亿元,其中**建行作为牵头行,提供贷款*.**亿元、**农行提供贷款*.**亿元、**银行提供贷款*.*亿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霸电池有限公司、***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抵押物为海霸能源名下位于*******九**、北八**、***国道以东的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及地上房产、机器设备。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上述银团贷款中所有不良债权款,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利息合计**,***.*万元,其中:**建行剩余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农行剩余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银行剩余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北八**、***国道东,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青房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楼***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
(二)***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
***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位于**省**经济开发区**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电池及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位于**省******工业园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池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四)***霸电池有限公司
***霸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位于**高新区长**路(非保证人名下资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手机及通讯设备,通讯产品、器材,IT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矿灯电池、UPS电源、各种**电池;进出口贸易。
(五)自然人保证人
*.杨光中,男,汉族,系保证人鑫红叶房地产法定代表人,****年因病去世;
*.曹云青,女,汉族,住******,系杨光中之妻;
*.王波,男,汉族,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住******;
*.毕淑梅,女,汉族,住******。
四、抵押物情况
海霸能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全部抵押给了**银行(转让给我公司)、**建行(转让给我公司)及**农行等*家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一:工业土地一宗。抵押土地位于原****九**、北八**、***国道东(现***陡楼山路***号)土地证号南国用(****)第G******号,地号GC-**-***,地类(用途)工业,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平方米。该宗土地上建设物为海霸能源公司经营厂区。****年*月**日,该宗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他项(****)第***号。
抵押物二:工业房产一宗。位于原***临港十四路***号(现***陡楼山路***号),房产证号初公字第******号,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间,实际为*-*号电池生产车间、*-*#宿舍楼、餐厅、科研中心。****年**月*日,该宗房产在***城乡建设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地权**他字第******号。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证载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
*-*号电池生产车间
*-*层,各车间面积均为****.**㎡
钢混
*****.**
车间
*
*-*#宿舍楼
*#:*-*层****.**㎡;
*#:*-*层****.**㎡
钢混
*****.**
宿舍
*
科研中心
*-*层
钢混
****.**
科研中心
*
餐厅
*-*层
钢混
****.**
餐厅
合计
*****.**
抵押物三:在建工程一宗。抵押在建工程位于原****九**、北八**、***国道东(现***陡楼山路***号)。****年**月*日,抵押在建工程在***城乡建设局设立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预抵字*****号。抵押物情况: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
*-**#车间
*-*层
框架
*****.**
车间
*
*-*#实验楼
*-*层
钢混
****.**
实验楼
合计
*****
抵押物四:涂布机等****台机器设备。该宗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青工商**抵登字****第****号。
抵押物五:涂布机等***台机器设备。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证书号青工商**抵登字****第****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年*月,原债权人建行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判决,判决确认:一、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偿还建行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及相应利息;二、**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青房担保分别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四、***霸电池有限公司、***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然人王波和毕淑梅,杨光中和曹云青分别在*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原债权人建行分别在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额度范围内对抵押物分别行使优先受偿权。六、诉讼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后,青房担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年**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鲁商终字第***、***号判决,改判青房担保在总债务本金*,***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维持原判。我公司收购后变更债权执行人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收购后已通过法院向保证人**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其担保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年**月,原债权人**银行将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诉至****级人民法院。****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三、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四、海霸电动车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五、**海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六、***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七、王波、毕淑梅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八、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九、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他项(****)第***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一、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他字第******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二、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由海霸能源公司、海霸电动车公司、**海霸公司、***霸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对其中的*****元,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其中的*****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银行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已向法院申请变更债权人。
(三)原债权银行农行于****年*月将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诉至****级人民法院:*.****年*月,****级人民法院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判决书,判定如下:一、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三、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四、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五、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青金商初字第***号、***号两案在本金*******.**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六、海霸电动车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七、**海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八、***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九、王波、毕淑梅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十、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十一、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他项(****)第***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二、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他字第******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五、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六、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公告费***元,合计******元由海霸能源公司、海霸电动车公司、**海霸公司、***霸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对其中的******元,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其中的*****元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业银行已预交,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农业银行。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符,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鲁民终***号。信达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提交了变更主体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信达公司替代农业银行承担案件诉讼,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抵押物具备处置条件时,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年*月,****级人民法院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被告海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元(计算至****年*月**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公司追偿;三、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青金商初字第***号、***号两案在本金*******.**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四、海霸电动车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五、**海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追偿;六、***霸公司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七、王波、毕淑梅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八、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公司能源追偿;九、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他项(****)第***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一、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他字第******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二、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抵登字****第****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公告费***元,合计******元由海霸能源公司、海霸电动车公司、**海霸公司、***霸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对其中的******元,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其中的*****元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业银行已预交,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农业银行。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一审判决不符,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鲁民终***号。信达公司受让后提交了变更主体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信达公司替代农业银行承担案件诉讼,后**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抵押物具备处置条件时,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第四户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于****年自**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债权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该工程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年*月**日,位于*****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北八**、***国道东,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工程款涉及的房产情况
(一)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电池车间工程,共*个车间,单个车间面积为*,***.*平方米,面积合计**,***.*平方米。
(二)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宿舍、*#宿舍、食堂、科研中心楼工程,面积共计**,***平方米。
上述合同签订后,海川建设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面积合计**,***.*平方米,房产证载面积为**,***.**平方米,证号为“初公字第******号”)。上述房产由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原债权人海川建设集团将海霸能源诉至****级人民法院,要求海霸能源支付工程款**,***,***.*元(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元)。法院在审理中以涉案工程不具备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条件,因而仅支持了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工程款**,***,***.**元,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海川建设另行主张。****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海霸能源支付海川建设工程款**,***,***.**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年**月*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海川建设在海霸能源所欠工程款**,***,***.**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均由海霸能源承担。上述判决生效后,海霸能源未履行生效判决,海川建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于****年初收购上述工程款债权,并已向执行法院变更债权执行人。
第五、六户**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金融及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泰隆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合计**,***.*万元及利息合计**,***.**万元,其中:我公司享有泰隆公司金融债权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为**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潘奇舟、张云警,抵押物为泰隆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我公司享有泰隆公司工程款债权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上述债权已全部诉讼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泰隆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岙东中路***号,法定代表人宫文红,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股东信息情况:股东马臣出资****万元、潘奇舟出资****万元、张云警出资***万元。公司主营建筑装饰材料、*场内经营管理服务、*场内房屋摊位租赁等项目等。公司因在建项目未建成,至今未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泰隆鑫港大饭店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地为**省******区世纪大道***-*,注册资金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奇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华泰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宫文红、于洋、潘奇舟、张云警。公司现经营范围:酒店管理。
(二)保证人潘奇舟
潘奇舟,男,汉族,**省**人,系泰隆公司股东之一。
(三)保证人张云警
张云警,男,汉族,**省**人,系泰隆公司股东之一。
四、抵押物及在建工程情况
泰隆公司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岙东中路***号土地,面积***,***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字第*********号,性质国有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他项权利证号:青房地权*他字第*********号。泰隆公司对上述土地建设工程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材*场**,***平方米,家居商场**,***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商务酒店**,***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上述规划中只有商务酒店(含地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已经封顶(我公司对此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金融债权诉讼情况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民四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泰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调解书生效后,泰隆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逾期后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青执字第***号。****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执字第***号案件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二)工程款诉讼情况
*、****年*月**日,**中院作出(****)青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施工合同解除,泰隆公司支付原债权人**一建工程款及停工窝工费用合计**,***,***.**元,原债权人**一建对其施工的本案工程在**,***,***.**元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用、保全费用及鉴定费用由泰隆公司承担。上述判决后,原债权人**一建及泰隆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原债权人**一建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月,**中院作出(****)鲁**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执行案件中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我公司已于****年申请法院对在建工程及土地进行司法拍卖,目前拍卖程序尚在进行中。
*、****年*月**日,**一建根据上述生效判决,就泰隆公司逾期未付利息部分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泰隆公司偿还利息*,***,***元。****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令泰隆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元,另向原债权人**一建支付案件受理费**,***元。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一建于****年*月*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执行案件中的执行人变更为我公司。
第七户****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为第三人金磊、金景善、孙玉梅名下的临街商铺。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的情况
(一)主债务人****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姜山镇**路*号,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玉梅、金磊。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空调制冷设备及维修设备和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年**月**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报债权并确认。
(二)保证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路**号,注册资金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光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培正、金景善、王华。以上出资均已出资到位。****年**月**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
三、抵押物情况
(一)金磊以其名下位于*********路**号*-*层的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字第*****号。
(二)金磊以其名下位于*********路**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
(三)金景善以其名下位于*********路**号二层乙房产对外抵押担保,面积***.*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字第******号。
(四)孙玉梅以其名下位于**省*********路**号一层甲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字第******号。
四、债权执行诉讼情况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青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经处置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该案件已经法院执行。
第八户**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尚欠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圣花实业有限公司、**宏福化纤有限公司、王旭光、王福连、宋子英、刘**、李贵香、唐书华。该债权催收连续。借款人已破产。
二、主债务人情况
**翔宇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王福连,注册资本*****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制造:锦纶*切片、锦纶*工业丝、锦纶*帘子布、锦纶*帆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年**月*日被法院裁定与**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年**月**日破产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一)**圣花实业有限公司
**圣花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为**高新区黄屯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唐书华,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为***************,经营范围包括谷氨酸钠(味精)、鸡精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及进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年**月*日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二)**宏福化纤有限公司
**宏福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王福连,注册资本:****.**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锦纶*工业丝、帘子布、尼龙帆布、锦纶民用丝的制造、销售;己内酰胺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年**月*日被法院裁定与**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年**月**日破产终结。
(三)自然人保证人王旭光,男,汉族,****人;刘**,女,汉族,系王旭光配偶;王福连,男,汉族,****人;宋子英,女,汉族,系王福连配偶;唐书华,男,汉族,****人;李贵香,男,汉族,系唐书华配偶。
四、诉讼情况
未诉讼。
第九户 **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省****集团总公司、许振国、李华杰、赵彬、曲莹莹、张玉海、赵绪珍。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年*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现已破产终结。
二、主债务人情况
**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为******光明路中段**,法定代表人赵彬,注册资本****万元,全部为个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年*月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确认,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省****集团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曾用***省**油脂集团总公司,注册地址******路*号,法定代表人李峰,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饼粕(饲料除外)、肉类、大豆蛋白、大豆低聚糖、大豆膳食纤维粉、大豆膳食纤维食品、代餐粉、花生蛋白、素肉、大豆蛋白食品、营养蛋白餐、面粉及其制品。股东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年*月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确认,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许振国,男,****年出生,*****人。
*.李杰华,女,****年出生,*****人。
*.赵彬,男,****年出生,*****人。
*.曲莹莹,女,****年出生,*****人。
*.张玉海,男,****年出生,****区人。
*.赵绪珍,女,****年出生,****区人。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第十户 **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翔宇化纤有限公司、**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旭光。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宏福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王福连,注册资本:****.**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锦纶*工业丝、帘子布、尼龙帆布、锦纶民用丝的制造、销售;己内酰胺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年**月*日被法院裁定与**翔宇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年**月**日破产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一)**翔宇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区旧关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王福连,注册资本:*****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制造:锦纶*切片、锦纶*工业丝、锦纶*帘子布、锦纶*帆布;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建材(不含木材)的销售;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年**月*日被法院裁定与**宏福化纤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年**月**日破产终结。
(二)**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省***高新区,法定代表人李庆思,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硫酸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淀粉、谷氨酸、葡萄糖、味精、低聚糖、食品、调味品、面粉生产经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普通货运;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的生产与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王旭光,男,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中行**支行已于****年*月**日将**宏福化纤有限公司、**翔宇化纤有限公司、**雪花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旭光诉至****级人民法院,后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
第十一户**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由**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已经(****)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五岳钎具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曾用名**五岳钎钢钎具有限公司、**五岳特钢钎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驻地,法定代表人张乐林,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钎具用棒材、中空素材、石油钻具、钻铤、钻杆、接头套管用素材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股东情况:张乐林持股**.**%;俞正方持股**.**%。
(二)保证人情况
*.**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凿岩钎具、采矿机具、五金制品、冰镩、稻镰、机械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及出口。股东情况:**持股**.**%;于文璐持股**.**%;邵传波持股**.**%。
*.自然人保证人:
(*)李明锁,男,汉族,****人。
(*)张焕银,女,汉族,系李明锁之妻。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向**省****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对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予以确权,判决内容:一、五岳钎具偿还本金****万元及利息;二、凿岩钎具、张焕银、李明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
第十二户**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由**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已经法院判决予以确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凿岩钎具厂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号,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凿岩钎具、采矿机具、五金制品、冰镩、稻镰、机械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销售及出口;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股东情况:**持股**.**%;于文璐持股**.**%;邵传波持股**.**%。
(二)保证人情况
*.**三山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省******博济桥办事处燕山南路**号,法定代表人孔凡运,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销售及各种燃气的技术服务、各种燃气运输、汽车加气站及相关技术服务;灶具、壁挂炉、油烟机、暖气片、整体厨房等各种燃气器具的代理及零售(凭有效期限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股东情况:张焕银持股**.**%;布发勤持股**.**%;孙兰芝持股**.**%;楚杰敏持股*.**%;李本正持股*.**%;李文奎持股*.**%。
*.自然人保证人:
(*)李明锁,男,汉族,****人。
(*)张焕银,女,汉族,系李明锁之妻,****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向**省****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对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予以确权。判决内容:一、凿岩钎具偿还本金****万元及利息;二、天然气公司、张焕银、李明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判决后尚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
第十三户 ***新星铸管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新星铸管有限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一笔,****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购买生铁、焦炭,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王庭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新星铸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牛路西首**,法定代表人王庭海,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王庭海出资****万元,赵有魁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铸铁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生产;球墨铸铁管、铸铁件、PVC管、生铁焦铁、废旧物资、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保证人**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万元、徐秀荣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三)保证人王庭海,男,汉族,系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人民法院。****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四户 **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一笔,****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铁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华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万元、徐秀荣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二)保证人******铁塔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工业园一号路,法定代表人张金江,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季庆红出资***万元、张金江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钢管塔、角铁塔、变电站架构、电厂综合支架、交通设施杆、路灯杆、电气化铁道接触网柱、微波通讯塔、水泥杆、高低压铁件的加工、销售。
三、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人民法院,****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后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十五户 **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六笔,情况如下:
*.****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述六笔贷款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古云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黄圣浪,注册资本*****万元,其中黄圣浪出资*****万元,傅广朋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丙烯销售(按安监部门批准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癸二酸、增塑剂、甘油、脂肪酸、仲辛醇、蓖麻油、蓖麻饼、尼龙***、尼龙****、癸二酸衍生品、活性有机肥、石油树脂的生产、销售、出口;聚丙烯、硫酸钠、聚苯乙烯、丙烷、丁二烯销售、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销售、来料加工。
(二)保证人*****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颜景明,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万元、*****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出资****万元、颜景明出资****万元、胡明志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工行**支行就***万元、****万元贷款对主从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日,**人民法院下达(****)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万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万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户**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三笔,情况如下:
*.****年*月**日,双方签订********-****(**)****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期间债务人偿还*万元,剩余***万元于****年*月**日办理展期,展期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中益粮业有限公司、郜建康及其配偶范云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年*月**日,双方签订********-****(**)****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办理展期,展期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郜建康及其配偶范云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郜建康及其配偶范云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益粮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与工行**支行签订********-******(保)字****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万元,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人**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与工行**支行签订**********-****年**(抵)字****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抵押金额***万元,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蔡目忡、岳书英于****年*月**日与工行**支行签订********-******(保)字****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万元,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河店镇务庄村,法定代表人郜建康,注册资本***万元,全部由郜建康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保持器、标准件、冲压件、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中益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柿子园乡南环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蒋**,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蒋**出资****万元,黑**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小麦粉、挂面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现代农业开发、农作物集约化种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业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郜建康,男,汉族,****人;范云霞,女,汉族,****人;蔡目忡,男,****人;岳书英,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河店务庄土地及房产,土地地号为*********号,面积****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他项权证号为莘他项(****)第***号;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字第********号,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莘房他证**字第********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工行**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日,**人民法院下达(****)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郜建康、范云霞、蔡目忡、岳书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中益粮业有限公司对***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户 **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一笔,****年*月*日,双方签订********-****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购煤炭,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岳增业及配偶赵玉霞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诺德贸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燕塔街道办事处**街***号,法定代表人岳增业,注册资本****万元,全部由岳增业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钢材、建材购销。
(二)保证人**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高新区黄河路**号,法定代表人邓家顺,注册资本****万元,全部由邓家顺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球墨铸铁、铸钢产品、锅炉配件、低氮燃烧设备、耐磨管道等特种钢产品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新能源发电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工程承包与设备配套,锅炉辅机服务与安装,特种阀门的销售、安装。
(三)自然人保证人
岳增业,男,汉族,****人;赵玉霞,女,汉族,系岳增业配偶,****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工行**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日,**人民法院下达(****)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华鲁特钢锅炉配套有限公司、岳增业、赵玉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户 ***凯发工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凯发工贸有限公司于****年*月在**银行办理流贷*笔,金额***万元,担保方式为由**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王朋、徐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王朋,注册资本****万元,公司位于******温陈办事处史胡村,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水、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铅酸电池、铅酸电池配件、电极板、电动车零部件、农机配件、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设备、厂房租赁服务。该企业于****年*月注销工商登记。
三、保证人情况
(一)**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为***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进出口业务。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王朋,男,汉族,为***凯发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徐敏,女,汉族,系王朋配偶。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九户**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年至****年**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在工行**分行贷款两笔,情况如下: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年(营业)字****号,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为购原材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保证人**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银行承兑协议》,编号为****(承兑协议)*****号,票面金额合计****万元,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年WF***号资产包***号》,银行承兑垫款****万元,贷款到期日为****年*月**日。保证人**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截止****年**月**日,**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华一饮料有限公司
**华一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虞河路***号内*号楼***,法定代表人宋守卫,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宋守卫出资****万元,持股**%。;邹志华出资***万元,持股**%。经营范围为生产果汁饮料、绿豆汤饮料;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
(二)保证人**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高新区科技商业街和益隆置业公司办公楼***室,法定代表人管争芳,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管争芳出资***万元,占比**%;陈萍出资***万元,占比**%。经营范围为销售:焦炭、煤炭、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不含食品)、针纺织品。
三、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第二十户**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年*月至*月**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在工行**支行贷款二笔,情况如下:
(一)借款合同号为**********-****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号为**********-****年(**)字*****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为**个月,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年**月**日,**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玉晶商贸有限公司
**玉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街道安家村,法定代表人杨培玲,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姚永强出资***万元,占比**%;姚子亮出资***万元,占比**%;张军良出资***万元,占比**%;张坤出资***万元,占比**%。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品)、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玻璃制品、银镜、建材、橡胶、纸浆、纸制品;货物仓储(不含违禁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氧化剂和过氧化有机物;硝酸钠、亚硝酸钠、腐蚀品:硝酸。
(二)保证人**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股份有限公司(非上*、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侯镇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刁光明,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刁光明出资****万元,占比**%;刘伟英出资***万元,占比*%。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塑钢型材、融雪剂;销售:氯化钙、氯化镁、硫酸镁、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保证人系**玉晶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及其配偶。
三、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偿还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已申请法院执行现已终本,案号为(****)鲁****执***号。
第二十一户**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年**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在工行**分行营业部借款二笔:
(*)借款合同号为**********-****年(营业)字*****号《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元,借款用途为购胶合板,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到期后展期到****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号为**********-****年(营业)字*****号《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元,借款用途为购纤维板,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到期后展期到****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年**月**日,**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圣泽木业有限公司
**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城***国道北、**街道**创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志勇,注册资金****万人民币,全部由杨志勇出资。经营范围为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木制品、家具、家具装饰纸生产、销售;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博杰工贸有限公司
**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经济开发区艳阳天社区(***国道以北、青年路以东),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刚,注册资金****万人民币,其中刘志刚出资***万元,王秀芹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CZH型钢、彩钢夹芯复合板、彩钢板、彩钢瓦的生产、销售、安装;板房、彩钢围墙安装;镀锌板、带钢彩涂板、玻璃丝棉、岩棉泡沫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
三、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年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人民法院,****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已执行。
第二十二户**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年**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贷款两笔:
(*)借款合同号为**********-****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为购材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后展期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对**********-****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工贸有限公司在展期协议盖章,同意为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号为**********-****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为购材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后展期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对**********-****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工贸有限公司在展期协议盖章,同意为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年**月**日,**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机器设备。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泰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弥河镇赤涧村,法定代表人王洪健,注册资本***万元,其中****食品有限公司投资**.*万美元,占比**%,韩国申泰锡先生投资**.*万美元,占比**%。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初级加工及销售;水果、蔬菜、生鲜肉、水产品的冷藏、保鲜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工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省******盛世华庭二期小高层*-**号,法定代表人闵凡奎,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闭口钢桶.开口钢桶生产销售,铁桶.塑料桶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王洪健,男,汉族,****人;
*.丁海燕,女,汉族,系王洪健之妻,****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机器设备,登记日期为****年**月**日,最高抵押金额为***.*万元,抵押登记编号为(****)****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我公司于****年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人民法院。****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已申请法院执行。
第二十三、二十四户**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其中抵押工业土地面积**.*亩、房产面积**,***.**平方米、机器设备及管道*台/套。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一)****年至****年**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工行**分行**支行贷款四笔:
*.借款合同号为**********-****年(**)字*****《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抵押,**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土地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号为**********-****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办理展期,到期日****年**月**日,担保方式为抵押,**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号为**********-****年(**)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办理展期,到期日****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号为**********-****(承兑协议)*****号《银行承兑协议》,贷款金额****万元,为购销合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年*月**日办理银行承兑,承兑到期日****年*月**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年**月**日,**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亩。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年至****年**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四笔:
*.借款合同号为****年****第**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其青国用****第*****号土地提供抵押;
*.借款合同号为****年****第***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任保证,**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提供抵押;
*.借款合同号为****年****第**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借款合同号为****年****第***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截止****年**月**日,**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亩。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尚未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经济开发区东京路****号 ,法定代表人潘炳国,注册资本****万元,由潘炳国出资***万元、潘红莲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 罐头:八宝粥罐头、低糖八宝粥罐头生产、销售,饮料:核桃乳、复合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凉茶饮料、乳味饮料、果蔬汁饮料、椰子汁饮料、谷物类饮料、猴头菇植物饮料、含乳饮料、维生素饮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潘炳国,男,汉族,****人;
*.贾旺花,女,汉族,****人;
*.潘红莲,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工行**分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企业以位于**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房地产抵押,土地使用证号:青国用(****)第*****号,使用权面积**,***平米,工业用地,在***国土**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他项(****)第*****号;地上房屋所有权证: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面积**,***.**平方米,在***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房他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
*.企业以名下机器设备*台/套,其中:无菌砖设备生产线*套、贴管机*台、全自动管式VHT *台、清洗增压泵*台、变频均质器*台、变频器*台、管道。因企业不配合调查,目前设备现状不明。
(二)**银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企业以位于**经济开发区东京路以南的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为青国用****第*****号,面积*,***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地上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办公楼建筑总层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传达室一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 企业以位于**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为青国用****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车间总层数*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贷款逾期后,自工商银行**支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二)自**银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万元及***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第二十五户**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年**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年(东关)字****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办理展期,其中***万展期至****年*月*日,***万展期至****年*月**日,***万元展期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土地。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州路***甲号内*号楼书香苑A幢,法定代表人杨春霞,注册资本****万元,其中杨春霞出资***万元,杨天然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食品(以上范围凭备案表和许可证经营)、玻璃容器、五金产品、日用品、化妆品。
三、保证人情况
*.杨春霞,女,汉族,**省******人;
*.魏洪岗,男,汉族,**省******人;
*.张同军,男,汉族,**省***人;
*.王秀坤,女,汉族,**省***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七马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潍国用(****)第D***号,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在***国土**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潍他项(****)第D***号,最高额抵押金额****万元,存续期间至****年*月*日,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人民法院,****年*月**日,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执行中。
第二十六户**柏年**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年*月**日**柏年**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年(东关)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柏年**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路****号*号楼A**** ,法定代表人李政,注册资本***万元,其中李政出资**万元,谭启真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二)保证人***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晨鸣工业园(西二环路以西文庙街以南),法定代表人陈**,注册资本***万元,其中陈**出资***万元、郑守清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纸箱、纸管;成品纸加工、销售(不含造纸);钢管加工;销售:造纸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宋庄镇址,法定代表人谢建辉 ,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谢建辉 出资***万元、刘燕丽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浓缩饲料,水解羽毛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四)保证人李政,男,汉族,****人;保证人谭启真,女,汉族,****人。李政、谭启真为主债务人的股东。
三、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人工商银行东关支行于****年*月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奎开商初字第****号判决书,判决**柏年**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元本金及利息,***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
第二十七户**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年**月**日**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年(东关)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河滩镇大杨西村 ,法定代表人杨磊,注册资本***万元,其中杨磊出资***万元,吉云志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 膨润土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上述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或限制经营项目)。
(二)保证人**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朱里镇前朱里村,法定代表人刘金武 ,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刘金武出资**万元、刘金全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保证人杨磊,男,汉族,****人;保证人李强,女,汉族,****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工商银行东关支行于****年*月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民初***号判决书,判决**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支付*,***,***.**元本金及利息,**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
第二十八户 ***信义果蔬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年*月**日,主债务人***信义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义果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关支行”)签订********—****年(东关)字****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万元,借款期限为**个月,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维新、孙晓玲夫妇、王效升、张春兰夫妇、孙维民、潘继翠夫妇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年**月**日,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信义果蔬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位于***孙家集街道办**朱村北,法定代表人孙晓玲,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孙晓玲认缴出资***万元,占总出资额的**%,孙维新认缴出资***万元,占总出资额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冻干蔬菜制品、水果脆片、冻干水产品、速食固体汤料、干制方便食品、豆制品、米、面制品、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批发、零售:果品、蔬菜、散装及预包装食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洛城镇北纸坊村东,法定代表人王效升,注册资本****万元,股东王效升认缴出资****万元,占总出资额的**%,张春兰认缴出资***万元,占总出资额的*%。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种植、贮存、保鲜、经营:蔬菜、瓜果;销售:五谷杂粮;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孙维新、孙晓玲夫妇,居住在农村,****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工行**东关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日,******人作出(****)奎开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胜诉。****年*月*日,工行**东关支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户 **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税务标志服装厂、臧**、陈丽霞、臧红博、韩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机器设备抵押。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侨润办事处黄**路,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鞋制造;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保证人情况
(一)**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情况
**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经营地址位于**省******侨润办事处谷山路中段,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西服、职业装、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及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加工、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布料销售。
(二)****税务标志服装厂情况
****税务标志服装厂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位于***侨润办事处黄**路**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已抵押于**农商行,已被**农商行挂网拍卖。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装(不含警服)、西服、职业装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鞋、帽、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加工、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
臧**,男,汉族,****人;陈丽霞,女,汉族,****人;臧红博,男,汉族,****人;韩冰,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五线包缝机等**种设备抵押,目前放在企业。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经**省***人民法院调解作出(****)鲁****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调解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申请执行。目前该案件主债务人及保证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齐鲁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鲁****执***号。
第三十户 *****圣基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圣基铝业有限公司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抵押及保证贷款,由徐桂珍名下的茌国用(****)第***号、茌国用(****)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徐桂珍、张爱国共同共有的聊房权证***字第******号房产抵押,并由张建荣、张爱国、徐桂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圣基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万元。经营地址位于***信发办事处葛庄村,经营场所为租赁。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板、铝带、铝型材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张建荣,男,汉族,****人;张爱国,男,汉族,****人;徐桂珍,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徐桂珍名下土地及房产,位于*****街道办事处阁三里村,茌国用(****)第***号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使用权**㎡、茌国用(****)第***号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使用权***㎡,聊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的商业用房。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对徐桂珍名下的茌国用(****)第***号、茌国用(****)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徐桂珍、张爱国共同共有的聊房权证***字第******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案号为(****)茌法执字***号。
第三十一户 **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由****轴承有限公司、**恒通薄板有限公司、**众诚板业有限公司、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清泉街道办事处A*路,法定代表人许永宾,注册资本*****万元,由许永宾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林敏出资****万元,持股比例**.*****%;**天工精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恒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万元,持股比例**%;赵朋军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为蓝宝石晶体材料(化学成分为氧化铝,化学式α-Al*O*)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高纯氧化铝、氢氧化铝、氧化锆、锂电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人造蓝宝石长晶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轴承有限公司情况
****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工业园区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宋村,法定代表人闫善军,注册资金*,***万元,由闫善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恒通薄板有限公司情况
**恒通薄板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省**鲁西新世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莉娜,注册资本*,***万元,由马莉娜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许永勤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为金属薄板加工、销售;镀铝锌硅板、卷板、带钢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情况
**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万元,由董云红出资*,***万元、许永霞出资*,***万元、朱士广出资*,***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许永宾,男,汉族,****人;
*.林敏,女汉族,****人;
*.闫善朝,男,汉族,****人;
*.郭立红,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齐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于****年*月*日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现金*,***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年*月*日起以*,***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计算至****年*月*日,自****年*月*日起以*,***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二、被告****轴承有限公司、**众诚板业有限公司、**恒通薄板有限公司分别在*,***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许永宾、林敏在*,***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闫善朝、郭立红在*,***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鲁****执***号。
第三十二户 ***星奥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星奥铝业有限公司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由***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刘长征、袁霞、袁桂滨、赵敏、杭传洋、邱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星奥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省******博平镇西关村,法定代表人刘长征,注册资本****万元,由刘长征出资****万元、李本超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材、铝合金型材等生产、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
**信发华弘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信发希望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袁绍臣,注册资本****万元,由袁绍臣个人独资组建,实际控制人袁桂滨。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杆、铝圆片、铝排、铜排、散热器、铝制品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一鸣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省******博平镇辛庄,法定代表人杭立英,注册资本*,***万元,由杭传洋出资*,***.*万元、杨延海出资***.*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玻璃制品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长征,男,汉族,****人;
(*)袁霞,女,汉族,****人;
(*)袁桂滨,男,汉族,****人;
(*)赵敏,女,汉族,****人;
(*)杭传洋,男,汉族,****人;
(*)邱淑平,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执***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十三户 ***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由****轴承有限公司、***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托普轴承座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万善乡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池本正,注册资本*,***万元,由段增涛出资*,***万元、池本正出资*,***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座、轴承、铸造件制造、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轴承有限公司
****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北**镇政府驻地,法定代表人段敬武,注册资本*,***万元,由段敬武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生产、销售;轴承、五金机电、钢材购销。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为政府成立的担保公司,现已更名为***财信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位于*****街(**台南***米路东),法定代表人布效青,注册资本**,***万元由***鲁西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段增普,男,汉族,****人;马焕芝,女,汉族,****人;赵光城,男,汉族,****人;于秀芹,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年*月*日**省*******人民法院作出(****)鲁****执恢***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三十四户 ****轴承有限公司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轴承有限公司尚欠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抵押和保证贷款,由***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穆庆玉、崔秀兰对本金***.**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穆庆玉、崔秀兰、武振华、林春宏对本金***.**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轴承有限公司名下车间、厂房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经营地址位于****镇三里屯,法定代表人穆凤勤,注册资金*****万元,由穆凤勤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 轴承、农机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
***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武振华,注册资金****万元,由武振华独资组建,经营地址位于址**范寨乡近古寨村,占地面积**亩,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棉、化纤纺织、销售、皮棉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穆庆玉,男,汉族,****人;崔秀兰,女,汉族,****人;武振华,男,汉族,****人;林春宏,女,汉族,****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省**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鲁****民初****号、(****)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在相应债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本项目债权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二判决经法院执行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执行案号分别为(****)鲁****执***号、(****)鲁****执***号。
第三十五户 菏泽冰娃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我公司持有菏泽冰娃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由***众信木业有限公司、**天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菏泽冰娃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陈集镇国华**段,法定代表人许瑞青,注册资本***万元,张子介出资***万元,占比**%,许瑞青出资**万元,占比**%。公司主要从事冰雪糕、果蔬制品冷藏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众信木业有限公司
***众信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仿山开发区,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丁丽,注册资本***万元,控股股东为丁丽,持股比例**.**%。主要经营家具、家具部件、木制工艺品、加工销售等。
(二)**天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菏泽*开发区陈集镇工业区文化路西段,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张**、苑兆俊,持股比例**%、**%。食品生产销售。菇精调味品料、鸡粉调味料、复合香辛料、鸡精调味品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发酵果汁饮料)生产、销售;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五谷制品、固体饮料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加工、生产、销售。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众信木业有限公司、**天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菏泽***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十六户 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质押贷款,由菏泽俊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史春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的存货(金丝楠木原材及部分金丝楠木家具)。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菏泽金之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菏泽****临商路领将家具办公楼*层,法定代表人史乃贵,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史乃贵出资*,***万元,占比***%。公司主要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工艺品销售;图纸创作设计;展览展示。
二、保证人情况
(一)菏泽俊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菏泽俊荣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菏泽*开发区华侨城二期第****幢*单元*****号,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高广银(持股**%)、徐长荣(持股*%),法定代表人高广银。经营范围:保温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设备租赁。
(二)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
菏泽领将家俱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菏泽****临商路东段,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吴小章(持股***%),登记机关菏泽*****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吴小章。经营范围:家俱的生产和销售。
(三)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菏泽领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菏泽*开发区**办事处,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股东为史军(持股**%)、徐长荣(史春丽**%),登记机关菏泽**场监管局,法定代表人史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四)自然人保证人
*.史军,男,汉族,****人;
*.史运英,女,汉族,****人;
*.李志生,男,汉族,****人;
*.瞿琳娜,女,汉族,****人;
*.史乃贵,男,汉族,****人;
*.石秋风,女,汉族,****人;
*.史勇,男,汉族,****人;
*.杨丽华,女,汉族,****人;
*.叶**,男,汉族,**菏泽人;
**.史春丽,女,汉族,**菏泽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存货(金丝楠木原材及部分金丝楠木家具)。抵押物现状:抵押物成品家具存放在办公楼四楼(画案、长方形香几、明式餐桌、茶桌、挂屏、皇宫椅、月亮门架子床等共***套/个/组),原材料存放在厂区东南仓库里,一棵金之楠原木露天存放在公司院内。据债权银行介绍,本户债权的质押物和抵押物相同,为原材料和成品家具,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现状正常。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菏泽***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金之楠公司、将领家俱、将领房地产、史军、史运英、李志生、瞿琳娜、史乃贵、石秋风、史勇、杨丽华、叶**、史春丽于****年*月**日前共同偿还借款****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银行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权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后达成执行和解,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执行案号(****)鲁****执恢*号。
第三十七户 菏泽***童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菏泽***童车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由菏泽*鑫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区**镇耿家行政村村南**米处钢结构厂房。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菏泽***童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区**镇耿家行政村村南**米处,法定代表人耿瑞超,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耿瑞超出资***万元,占比***%。公司主要从事童车制造及销售。
一、保证人情况
菏泽*鑫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陈集镇(长**路****路东),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张**、司传华、杨林,持股比例分别为**.**%、**.**%、**.**%。经营范围为轻钢结构、网架、彩板房设计及安装;专业设计、加工H型钢、C型钢、复合板安装制作;铝合金、塑钢门窗、水电暖管线安装。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吊销。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区**镇耿家行政村村南**米处钢结构厂房。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作出(****)定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菏泽*鑫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因法院认为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未支持。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菏泽**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鲁**执监**号裁定,裁定案件由菏泽****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十八户 菏泽***区悦友超*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菏泽***区悦友超*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王云柱、刘洪娥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王云柱、刘洪娥名下位于金茂商街南段西、兴华**J-**-***房产。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菏泽***区悦友超*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菏泽***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大道东段陶都新韵北区工商银行西侧,法定代表人王云柱,注册资本***万元,其中:王云柱出资**万元,占比**%,刘洪娥出资**万元,占比**%。公司主要从事烟,乳制品的零售等。
三、保证人情况
*.王云柱,男,汉族,**菏泽人;
*.刘红娥,女,汉族,**菏泽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王云柱、刘洪娥名下位于菏泽***区金茂商街南段西、兴华**J-**-***的房产,抵押面积***.**平方米,房权证号:(****)**区不动产权第*******号。抵押物对外租赁。。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王云柱、刘洪娥在最高额***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菏泽***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十九户 **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由**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赵海忠、赵俊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儒商智信工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菏泽***路路东陈集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赵朝伦,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赵朝伦、赵洪成,持股比例为**%、**%。公司主要从事干粉砂浆,水泥稳定土,沥青混凝土设备生产销售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菏泽开发区济菏公**侧***号,法定代表人赵福景,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赵福景、赵朝伦,持股比例为**%、**%。主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与销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材销售。
(二)**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菏泽****马岭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油保平,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油保平、吴庆龙,持股比例**%、**%。主要经营预拌砂浆、商品混凝土和砼设备的生产、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
*.赵海忠,男,汉族,**菏泽人;
*.赵俊杰,男,汉族,**菏泽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借款人分期偿还本金合计*,***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菏泽巨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恒坤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赵海忠、赵俊杰在最高余额****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菏泽***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赵俊杰名下位于菏泽******办事处何楼社区龙燕阳光城的商品高层住宅,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四室二厅二卫,目前司法拍卖已以***万元流拍;查封了被执行人赵海忠名下位于菏泽******办事处李大庙社区中华世纪城的商品高层住宅,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三室二厅二卫,目前司法拍卖已以**万元流拍。
第四十户 **天地大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天地大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由**宏兴纺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天地大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公司地址**省菏泽****陈集工业园菏泽长江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姚爱生,注册资本*,***万元,股东高广银占比**.**%,徐长荣**.**%。公司主要从事轻质保温材料、隔热保温材料、外墙隔热节能一体板及材料制造、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宏兴纺织有限公司
**宏兴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经济开发区(鲁花东**段),法定代表人王存根,注册资本***万元,股东为王存根,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为棉纱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自然人保证人
高广银,男,汉族,**菏泽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所列抵押财产(喷涂机*套、砂光机、补吐机、切割机各两台、输送线*套、挤压设备*套)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最高额***万元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不能清偿部分,被告**宏兴纺织有限公司、高广银在最高额****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执行中,抵押设备已全部处置完毕后菏泽***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四十一户 ***如意食品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如意食品厂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贷款,由**鑫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康迈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如意食品厂成立于****年*月**日,公司位于**区马集开发区,法人代表张保瑞,注册资本**万元。公司主要从事面粉 方便面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鑫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鑫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始建于****年,座落于***马集镇工业园(袁堂行政村),法人代表李吉库,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控股股东为李吉库,持股比例***%。经营范围蔬菜加工、冷藏、销售。
(一)菏泽康迈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康迈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日期为****年*月**日,公司位于**省菏泽***区马集镇李园村,法人代表张本军,注册资本***万元,控股股东为张本军、张秀芝,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为猪、牛、羊肉、预包装食品、禽蛋、水产品、生猪购销、调存、加工、销售。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鑫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菏泽康迈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鲁****执***号。后因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菏泽***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根据债权银行提供的和解协议,约定:***如意食品厂自****年*月**日起每年的*月**日、**月**日前各偿还*万元;菏泽康迈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鑫盛速冻食品有限公司自****年*月**日起每年的*月**日前分别偿还*万元;剩下本金及利息于****年*月**日前全部还清。若三被执行人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则按原判决书继续执行。
第四十二户 **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房地产在最高额****万元内提供抵押担保,由宋**、刘道林、刘新杰、刘志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位于********街***号,法定代表人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注册资本****万人民币,其中宋**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王玉兰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肖玉芹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李国梁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郭启义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项星认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加工;气动液压系统、电力变压器生产与销售;曲轴、汽车配件、农机配件的加工、生产、销售;装饰材料、稳压电源、电动工具、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加工与销售;变压器维修及其配件销售;电力设备、高低压成套电器设备的生产与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宋**,女,汉族,****人;
*、刘道林,男,汉族,****人;
*、刘新杰,男,汉族,****人;
*、刘志颖,女,汉族,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史泰诺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万元抵押担保。抵押土地位于***兴华办事处东关街,抵押面积*****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土地证号为临国用(****)第****号;抵押地上房产面积*****平方米,房产结构为混合。上述抵押房地产于****年*月**日在***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证号:鲁(****)***不动产证明第*******号。目前抵押物多数闲置。
五、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宋**、刘道林、刘新杰、刘志颖承担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信达公司收购该债权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鲁****执***号,****年*月执行回款*.**万元已冲减债权本金。****年*月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四十三户 **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截止****年**月**日,**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万元及利息****.**万元,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郎益九夫妇、徐梅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的工业房地产。该债权已判决并执行。具体贷款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发放日
到期日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以其名下潍房权证经济字第********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以其名下潍房权证经济字第********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以其名下潍房权证经济字第********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以其名下潍房权证经济字第********号房产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以其名下潍国用(****)第F***号土地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朗益九、韩素美、徐梅、郎军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借款人以其名下潍国用(****)第F***号土地提供最高额为***万元的最高额抵押
****年****第**号
***
****年*月*日
****年*月**日
二、借款人情况
**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为**经济开发区民主街****号;法定代表人陈志谦;注册资金***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主营研发、制造、销售:车用、通用机械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及压盘总成和通用零部件;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大股东郎益九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郎丰娟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刘春玲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徐梅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张伟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郝吉胜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徐宪光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任秀华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王吉涛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股东郭**认缴*万元,持股比例为*.**%。
三、保证人情况
徐梅,女,汉族,**省**人;郎军,男,汉族,**省**人(系徐梅之夫);郎益九,男,汉族,**省**人(系韩素美之夫);韩素美,女,汉族,**省**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土地情况:坐落于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以北、长松路以东,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权证号潍国用(****)字第F***号,土地使用权人**宝成离合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房产情况:抵押房产共*座,包括:*. *层综合楼一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经济字第********,建筑面积****.**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混合结构;*. 仓库*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经济字第********,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钢结构;*. 装配车间*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经济字第********,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房,钢结构;*. 加工、热处理车间一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经济字第********,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房,钢混结构。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年**月*日,******人民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鲁****执****号。
(二)****年**月*日,******人民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鲁****执****号。
(三)****年**月*日,******人民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鲁****执****号。
(四)****年**月*日,******人民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鲁****执****号。
(五)****年*月**日,******人民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鲁****执****号。
(六)****年*月,******人民作出(****)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鲁**民终****号判决,维持原判决。目前该案已执行,案号(****)鲁****执****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中除工商登记注销外其他主体资格存续,多数债权已诉讼确权并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位于**、**、菏泽及**地区,位置较好,交通方便。抵押工业用地***.**亩、工业房产***,***.**平方米;商服用地***.**亩、商业房产****.*平米;;抵押若干台机器设备。
交易对象:
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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