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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滨“阳光家园”二楼营业房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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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东滨“阳光家园”二楼营业房 标的名称: 东滨“阳光家园”二楼营业房 项目编号: DSCQ*************** 挂牌价格(万元) **.**** 标的简介:
*、该标的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国委〖****〗***号文件)和我集团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单位有权负责招租事宜。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出租标的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东滨“阳光家园”二楼营业房,建筑面积详见《出租标的明细表》,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出租标的状态:空置。
*、出租形式: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出租资产租赁费总价成交价格。
*、招租底价确定依据:经出租方*场询价确定。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免租期:*个月。
*、租赁合同期限:*年,可优先续租。
*、租赁用途:商业经营(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其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违法经营造成处罚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除应遵守国家**府区域划分经营的统一规定外,所从事的经营业务,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应自行按规定报批。并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证照后方可营业。如因未报批、或从事政府部门禁止经营的业务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竞租保证金:*万。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房租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金额为*个月租金。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一、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万缘新区胤国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马骁 注册资本(万元) ******.******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B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级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年第*期 批准日期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招租方式: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
(二)专用账户结算本次租赁竞租保证金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结算。
(三)保证金设定: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交纳竞租保证金*万元。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除须向出租方交纳首期房租外,还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应当按照成交月租金的**%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招租竞租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租赁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标的物,不改变标的物的现有建筑主体结构,不得改变标的物的用途。
*、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其他第三方。
*、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标的物后不得将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承租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
*、意向承租方应承诺已自行实地查看出租标的,已对出租标的面积进行查验,对本次出租无任何异议。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分所 开户银行 **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省农村信用社***利州区农村信用**联社) 账号 *****************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转让方进行处置。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三、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报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蒲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徐佳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五、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投资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投资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交易平台,意向投资方应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项目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四条 意向投资方应按照第四产权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五条 意向投资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意向投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投资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第六条 本所对挂牌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本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一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认可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若因挂牌标的未披露的瑕疵或风险而产生的责任,应向挂牌申请人主张。
第七条 意向投资方应当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披露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平台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投资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本所无法及时确认投资资格的,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代付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个及*个以上意向投资方联合投资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联合投资行为及联合投资各方资格条件应满足公告要求。
(二)联合各方应签署《联合投资协议》【联合投资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联合投资协议》应当载明各联合投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 联合各方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意向投资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后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未被受理或投资资格未被确认,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照交易规则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一条 挂牌标的公告截止日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二条 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参与竞价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意向投资方应及时关注项目动态和本所信息通知,并对参与网络竞价的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参与竞价或因自备的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暂缓竞价活动:
(一)交易平台服务器机房网络、互联网或本所网络出现故障的;
(二)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三)因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通过本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时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六)接到挂牌申请人或有权部门作出的暂缓竞价通知的。
第十五条 暂缓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本所有权根据以下情形组织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一)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继续竞价的起始价为暂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原最高有效报价者享有继续竞价时起始价的底价优先权;
(二)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第十六条 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 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投资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投资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投资方被本所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投资方应根据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公告期截止仅只有一家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或公告期截止有多家具备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时,视为交易成功。
第十九条 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投资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第二十条 本所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一条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至本所指定账户,且交易双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本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费细化标准》(西南联交〔****〕**号)》收取交易服务费;如项目公告有不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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