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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滁河三汊湾闸周边水环境整治保障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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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2024年度滁河三汊湾闸周边水环境整治保障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3.18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概况 ****年度滁河三汊湾闸周边水环境整治保障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在******雄州东路**号理想城*幢****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J-****-*** 项目名称:****年度滁河三汊湾闸周边水环境整治保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年度滁河三汊湾闸周边水环境整治保障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雄州东路**号理想城*栋****室 方式:现场获取(请潜在供应商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间)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间) 地点:******龙池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间) 地点:******龙池街道办事处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款中第(*)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条”及“七、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款中第(*)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现场踏勘,参与与否不会对最终中标结果有任何影响;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同递交),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池街道新东路**号 联系人:范科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雄州东路**号理想城*栋****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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