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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关于采购城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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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城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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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27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采购城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4.04.03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关于采购城投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
  一、采购人简介
  采购人***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组建于****年*月,注册资金**亿元,*家一级子企业(***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城建城*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城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城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家直管企业(**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城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江滨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城投晟昊杭萧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家上*公司(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采购内容
  采购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常年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处理日常管理、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风险论证、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债券持有人会议等。
  (二)协助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拟定经济业务标准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标准化文本。
  (三)根据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工作需要,草拟、修改、补充、审定合同等法律文件。
  (四)就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出具法律意见、律师建议、尽职调查、出具有关报告等事宜。
  (五)协助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建立、完善法律管理制度,对各项制度的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
  (六)参加与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有关的谈判、协调、调解、和解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处理城投集团涉及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纠纷。
  (八)完成城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须经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注册并具备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资格。
  (二)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个月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须有**名(含以上)的执业律师,以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如超过退休年龄后还在执业的律师则无需提供)为准。
  (三)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人的律师顾问团队(不含分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申请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年限需**年以上,具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不能指派或委派分所人员参与;不能在本公告发布后临时组建团队。
  (四)具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五)具有PPP、建设工程、企业合规审查、企业收并购/企业混改、股权纠纷、国有产权转让、合规管理等相关服务经验。
  (六)具有对接金融**及政府**的能力。
  (七)有丰富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诉讼经验。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一)本公告第二项中要求的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具有PPP、建设工程、企业合规审查、企业收并购/企业混改、股权纠纷等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
  (三)人员配备方案。
  (四)服务方案。
  (五)近五年内受国家、省级或*级行业协会表彰的相关材料证明(非必须提供)。
  (六)近三年内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供)。
  (七)服务报价(加盖公章)并说明报价依据。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九)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十)评分标准(附件*)中要求的各种承诺、证明文件、业绩文件等。
  (十一)上述材料按照评分标准的罗列顺序按序排列;若个别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内容较多的,可以整理关键部分(如封面、签章页、项目概况页、主要结论页等)以说明情况即可。
  五、本次法律顾问服务最高采购限价
  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每年(¥******元/年),该价格不包含以下专项服务的服务费用:
  (一)采购人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二)采购人涉及长期投资、融资、并购、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票发行、上*、城*更新或利益统筹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六、采购服务期限
  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若供应商在考核中取得**分以上考核评分的,经过采购人相关决策程序决定后可视情况续约一年。
  七、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逾期送达资料者拒收。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长洲区三龙大道**号**投资大厦**楼法务风控部,李生,办公电话:****-******* 。
  九、报名材料装订要求
  (一)报名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
  (二)供应商应将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且在文件上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
  (三)密封包装上应清楚标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十、评选活动开展
  采购人自行组成评委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查并评分,评分标准见本公告附件*,各供应商分数为各评委对其评分的平均分。取得最高分且超过**分的供应商中选。
  采购人评分后将公示评分结果,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现场反映等方式实名向采购人反映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采购人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告知异议人调查结果。
  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向最高分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中选供应商需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明确是否愿意接受中选结果。如中选供应商不愿意接受中选结果,又无法说明合理理由的,在*年内不得再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法律服务采购活动,采购人可视情况选择第二高分的供应商(评分超过**分)或重新询价。
  ????十一、中选合同的签订
  中选供应商接受中选结果后,在*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小组名单,提交名单后*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进行中选合同谈判和签订工作。
  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时,以下内容成为合同条款:
  (一)本公告中的采购内容中所列的法律顾问服务职责。
  (二)中选人报名材料中向采购人承诺的各项服务及标准。
  采购人和中选人可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磋商、细化,但不背离上述内容的原则性内容。除采购人自身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或征得采购人同意以外,中选人应在提交谈判小组名单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与采购人的磋商,否则视为供应商不接受中选结果。
  十二、公示方式
  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结果将会在城投集团主页上进行公示(https://www.wuzhoucj.com/)。
***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供应商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要求
分值
*
报价方案
报价的有效范围为:有效报价≤上限控制价;
供应商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
价格评审得分=**-***∣有效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分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服务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区分三档进行评分。重点考虑供应商对采购人需求的理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有其他更优服务承诺等(中选人在报名文件中的承诺进入中选合同,除中选人提供更优的服务标准以外,合同条款按照报名承诺执行)。
*.审查合同,根据承诺响应时间评分:
(*)响应时间为**小时内,得*分。
(*)响应时间为**小时内的,得*分。
(*)响应时间为**小时及以上的,得*分。
*.在服务合同期内,可以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培训的,每场得*分,最高不超过*分。
*.可以与采购人业务部门对接,协助制定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的,得*分。
*.根据对采购人的了解,针对采购人的业务、工作流程,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最高不超过**分。
*.对于专项法律服务的费用的计算,供应商愿意严格按照《***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指引(试行)》第三至第十条规定(附件*)执行的,得*分;除更优承诺外,其他承诺不得分,包括但不限于参照执行、可以执行、视情况执行等存在模糊空间等承诺的。
*.提出未列出的其他服务承诺,最高不超过*分。
**
*
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根据供应商委派的主要团队人员情况区分三档进行评分,包括合伙人、高级律师、普通律师的资历经验、专业水平、获奖情况等。
*.人员每增加*人,加*分。(最多*分)
*.团队成员获得全国性荣誉的,每人每项加*分。(最多加*分)
*.团队成员为采购人提供过服务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
**
*
整体实力
根据律师事务所规模(分布是否广泛、实力是否优秀、是否与相关行政、司法方面沟通良好等)、行业影响力、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区分三档评分。
*.获得全国性荣誉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
*.获得省级荣誉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
*.获得*级荣誉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过诉讼服务且胜诉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
**
*
业绩
供应商自****年*月*日后:
*.有PPP(投资额超过******万元,必须至少有*项)、EPC、建设工程(工程造价或合同额超过*****万元)、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投资额超过*****万元)服务业绩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业绩证明文件可为专项服务合同(附法律意见书或服务成果,视为同一业绩),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至少提出*点具体意见或者风险点),裁判文书、裁决书或调解书(需为胜诉方,若调解为优势方)或与前述材料有同等证明力说明供应商实力的服务成果。
*.有企业合规、企业收并购/企业混改、股权纠纷服务业绩的,每项加*分,最多加*分。业绩证明文件形式为书面合规体系建设意见(方案)、专项服务合同(附法律意见书或服务成果,视为同一业绩)、法律意见书(至少提出*点具体意见或者风险点)、裁判文书、裁决书或调解书(需为胜诉方,若调解为优势方)、裁判文书或调解书(需为胜诉方)或与前述材料有同等证明力说明供应商实力的服务成果。
**
*
专业性及便利性
*.供应商注册地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得**分:
(*)在***各级法院范围内,供应商作为建设单位代理方赢得过至少*次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代理阶段为一审或二审均可,但胜诉以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为准);
(*)上述第一项所述案件中,至少*件建设工程案件涉诉标的额超过****万元(涉诉标的额以中标合同或结算书或争议部分为准均可);
*.供应商注册地不在***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得**分:
(*)承诺提供*名及以上律师常驻***富投大厦坐班(工作日坐班,每人每天坐班时间不低于为*小时;坐班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仅提供场地、网络、水电);
(*)常驻律师必须有至少*名律师有**年以上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取得月份前一年的对应月份开始计算),并且在供应商处工作至少*年以上(以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为准);
(*)***各级法院范围内,上述供应商提供的常驻律师以供应商的名义,作为建设单位代理方赢得过至少*次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代理阶段为一审或二审均可,但胜诉以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为准);
(*)上述第三项所述案件中,至少*件建设工程案件涉诉标的额超过****万元(涉诉标的额以中标合同或结算书或争议部分为准均可);
*.其他情况不得分;
**
合计
上述各项之和即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
附件*
《***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聘法律服务指引(试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和一级管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由集团本部统筹聘请,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请相应的律师团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约到期后,集团法务风控部和一级管控企业法务机构对其进行考核评分,如考核评分达到**分以上,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可视情况与其续约一年。一级管控企业配合集团法务风控部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和考评工作。
  第四条二级管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自主聘请,报集团法务风控部备案:
  一、本级单位法人治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
  二、法律服务机构在集团本部发布的遴选机构名单内,遴选机构名单根据《***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产生;
  三、集团与常年法律顾问签订的常年法律服务合同中未作相应约定的。
  未有遴选机构名单或《***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尚未制定时,二级管控企业提交议题报集团总经理办公**意后聘请。
  第五条专项法律服务(含诉讼服务)的聘请规则如下:
  一、集团本部的专项法律服务
  由集团本部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二、各级管控企业的专项法律服务
  (一)统筹处理事项
  对于统筹处理事项需要外聘法律服务机构的,无特殊情况的,专项法律服务由集团本部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
  法律服务需求部门(包括单位,下同)提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有足够的合理理由需要聘请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需求部门提交议题报集团本部总经理办公**意后聘请。
  (二)非统筹处理事项
  除统筹处理事项外,专项法律服务的服务机构由各级管控企业在遴选机构名单内自行聘请,报集团法务风控部备案。
未有遴选机构名单时暂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级管控企业
  法律服务费预估在**万元以下(预估方法参考第七条,按可能的最高价格预估,不含本数,下同)的聘请事项由各级管控企业提交集团法务风控部备案后聘请;
  法律服务费在**万元以上的按参考统筹处理事项方法聘请。
  *.二级管控企业
  法律服务费预估在*万元以下的聘请事项由各级管控企业提交集团法务风控部备案后聘请;
  法律服务费在*万元以上按参考统筹处理事项方法聘请。
  第六条如集团本部、各级管控企业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对应的顾问合同中对第五条所述事项有另外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诉讼案件法律服务聘请费用参考集团外聘律师管理相关办法。集团外聘律师管理相关办法未制定时,暂时按以下办法进行计算:
  一、计算一审费用
  (一)作为被告:以对方诉讼为计算基数,先减去对方不合理的诉求后,再减去无需外聘律所即可合法充分反驳对方诉求的部分,即为最终计算标的额。
  判断对方不合理的诉求和可充分反驳的诉求,需以法律和事实来予以判断,并应充分考虑对方可能的抗辩。
  (二)作为原告:参考作为被告时的计算方式,即最终计算标的额以需要律师发挥作用的标的额为准。
  上述判断由各级法务机构自行判断。各级管控企业法务机构无法自行判断的,按照《***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管理指引(试行)》第五条及相关附件整理好相关材料后,报集团法务风控部确定。
  (三)通过上述方式得到初步标的额后,按《**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桂价费****年**号)进行计算,得到原始收费,视标的额不同作以下处理:
  *.标的额**万以下的,在原始收费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
  *.标的额**-**万的,在原始收费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
  *.标的额**-***万的,在原始收费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
  *.标的额***-***万的,在原始收费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
  *.标的额***万-****万的,在原始收费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
  *.标的额****万以上,在原始收费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
  二、计算二审费用
  在对方未提出新证据或新观点时,二审费用在一审费用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如对方提出新证据、新事实或新观点,二审费用在一审费用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
  三、计算再审费用
  在对方未提出新证据或新观点时,再审费用在二审费用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如对方提出新证据、新事实或新观点,再审费用在二审费用基础上按不高于*.*倍执行。根据再审发回一审或发回二审情况(无论发回一审还是二审,其均属于再审范围,按再审进行费用计算),每开庭一次按上述标准打折一次,直至终审判决。
  四、鼓励打包
  (一)一审二审打包
  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本指引规定计算出一审费用后,按照不高于(不能等于,下同)一审费用*.**倍的总包干价聘请。可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对方提出新证据、新事实或新观点,打包价格按照不高于一审费用*.**倍的总包干价聘请。
  (二)一审二审再审打包
  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本指引规定计算出一审费用后,按照不高于一审费用*.**倍的总包干价聘请。可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对方提出新证据、新事实或新观点,打包价格按照不高于一审费用*.*倍的总包干价聘请。
  原则上应优先采取上述任一打包方式处理诉讼服务的聘请工作。无特殊情况,集团本部采取本项(一)款所述的打包方式。各级管控企业如不采取本项(一)打包方式,应由本级法务机构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法务风控部说明情况,并附本级企业决策文件。
  五、撤诉、调解、和解后的收费处理
  (一)撤诉
  *.因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工作和沟通导致对方撤诉的,诉讼服务费可以全额支付。
  *.因集团各成员企业各级法务机构、涉案部门积极工作和沟通导致对方撤诉的,诉讼服务费支付比例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服务费用不超过****元的,全额支付;
  (*)法律服务费用在****元至*****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倍支付;
  (*)法律服务费用在*****元至*****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倍支付;
  (*)法律服务费用在*****元至*****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倍支付;
  (*)法律服务费用在*****元至******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倍支付;
  (*)法律服务费用在******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倍支付。
  *.如法律服务机构、各级法务机构、涉案部门共同与对方沟通的,可根据分工对支付比例进行补充约定。
  (二)调解、和解情况参照撤诉情况处理。调解需要取得调解书;和解需要双方签订和解合同(协议)。
  第八条如案件较为复杂,第七条所述的计算方式导致法律服务费用偏低,难以聘请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机构的,可在第七条所述基础上进行上浮,上浮额度不超过**%。
  如上浮后的法律服务机构费用仍然与*场合理价格相距甚远,必须经*场调研确定*场价后再酌情确定。
超过**%的上浮事项,须按本企业的支出审批流程报批。
  第九条除诉讼服务以外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参考以下方式计费:
  一、投资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一)投资不超过****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不超过*万元;
  (二)投资不超过****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不超过*万元;
  (三)****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第七条第一项第三款中相关规定执行,但需要在上述条文已有基础上再次调整,调整倍率不能高于上述条文计算结果的*.*倍。
  二、对投资活动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一)除上*公司外的***本地非知名企业,
  *.净资产不超过***万元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万元;
  *.净资产在***~****万元之间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万元;
  *.净资产在****~****万元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万元;
  *.净资产****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第七条第一项第三款中相关规定执行,但需要在上述条文已有基础上再次调整,调整倍率不能高于计算结果的*.*倍,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除上*公司外的***本地知名企业,不超过**万元;
  (三)***本地企业的上*公司,不超过**万元;
  (四)对于***外的其他企业收购活动,在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计费,如有必要上浮的,上浮范围不能超过**%。
  三、法律意见书(《***城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中所述事项或其他同等重大事项):
  (一)简单事项,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意见与内部法务机构意见基本一致的事项,不超过****元;
  (二)一般事项,但需要法律服务机构对法律进行专业解读并指出法律风险的,不超过*万元;
  (三)特别复杂的事项,如涉及多个主体的重组、分立,其交易结构较为复杂等情况的,不超过*万元;
  四、其他事项可参照上述事项,根据工作量酌情计算。
  对于上述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场平均价格进行下浮调整。
  需要进行上浮调整的,可根据事项复杂程度在*场平均价格上进行调整,但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出上述标准最高收费的**%;除非在上述标准下的计费已经严重偏离*场合理价格,此时必须经*场调研确定*场价后再酌情确定。
  超过**%的上浮事项,须按本企业的支出审批流程报批。
  第十条在本指引实施前,对于第七条至第九条所规定事项,已经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与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在双方协商一致情况下尽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在本指引实施后,新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关于法律服务费用计算的约定,需执行本指引规定;或可在其基础上,结合*场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和细化。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后,对本指引所述事项有另外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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