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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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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3月07日在招标网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对单位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元以下罚款;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日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要广泛宣传引导,广大*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协力创造良好安全生活环境。 *********区分局 ******区综合执法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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