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忻州师范学院关于公开遴选合作单位建设校外教学点的公告
分享到:
忻州师范学院关于公开遴选合作单位建设校外教学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 标签:教学招标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1月05日在招标网发布忻州师范学院关于公开遴选合作单位建设校外教学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为深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优质**办学单位建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质与条件
(一)校外教学点应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中等专业学校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类型应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二)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服务资格。个人、非法人单位、不具备办学资质条件的机构、中介机构不得设为校外教学点。
(三)必须具备固定办学场所,具有固定的、能满足面授教学需要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计算机用房、实验实训室(不含办公室、会议室、教研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生均教学用房面积应不低于*平方米(须与拟招生人数匹配),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台(学生规模为***人以下,每增加***人,按照**:*增加),配备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等,并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四)必须建立健全教务、财务、后勤等各项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团队。
(五)校外教学点必须配备不少于*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人),且专职管理人员应为签有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
二、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办学意愿的单位,于****年*月**日前向******提交以下材料:
*.**办学申请书
*.单位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校外教学点申请表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提供办学场地证明(如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等,不得选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提供消防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材料)、验资报告(当地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资金使用情况、产权所属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拟设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人员配备表
*.单位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由法人签字盖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一票否决)
申请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七份邮寄至**省******七一北路顿奇东街*号******继续教育学院博望楼*楼***室张晓龙收,电话:***********,邮编:******。电子版发至******继续教育学院电子邮箱***********。
(二)学校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组成审核工作组对申请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对其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就**协议主要条款进行初步协商。
(三)根据核查、考察、评估和**协议初步协商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不良反馈后签署**协议,逐级提交备案。如果备案通过,双方*年内都可以开展校外教学点**。备案未通过,所签**协议自动作废,属无效协议。
(四)特别提醒:在教育厅备案审核通过之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能以******或******校外教学点等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龙 ****-*******,***********
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于教育事业的有识之士前来考察洽谈。
附件:
*.**办学申请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申请表
*.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单位承诺书
*.拟设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人员配备表
******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