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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3破10号惠州市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对(2022)粤13民初466号案征询意见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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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3年09月05日在招标网发布(2018)粤13破10号惠州市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对(2022)粤13民初466号案征询意见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对(****)粤**民初***号案 征询意见通知 ***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下称“昆嘉公司”)与黄坤钰返还原物一案,昆嘉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于****年*月**日收到****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坤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返还***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粤LP****号小型汽车一辆(尼桑牌;车辆识别代号: LJNMEWAG**W******;发动机号:******Y);二、驳回原告***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 元,由被告黄坤钰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对上述民事判决书不服,应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前(含当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管理人将上述判决书向破产人及其股东、各债权人送达,就管理人拟不予提起(****)粤**民初***号案上诉及征询是否有相关主体垫付诉讼费用事宜征询破产人及其股东、全体债权人意见。 管理人意见:(****)粤**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了昆嘉公司主张本案被告向原告昆嘉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请求。目前,管理人根据本案事实、接管的昆嘉公司的所有资料,目前无足以推翻判决的证据,故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拟不予提起(****)粤**民初***号案上诉。 风险告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司法实践,若提起上诉将可能以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标的额计算预交诉讼费用(具体以人民法院作出的预交诉讼费通知书确定的数额为准,约为****元),前述费用纳入破产费用进行清偿。若本次管理人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管理人将根据****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及临时确认的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金额,统计债权人会议决议情况】,债权人会议决议需对(****)粤**民初***号民事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管理人将代表***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就前述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同时,若***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需在诉讼中承担诉讼费用的,该诉讼费用将列为破产费用在***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高效、稳步和有序推进,充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上述情况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各债权人可于****年*月**日**:**前将《(****)粤**民初***号案征询意见单》送达至管理人处(如有相应证据请一并提交至管理人);若逾期不提交《(****)粤**民初***号案征询意见单》,将视为债权人对管理人拟不予提起(****)粤**民初***号案件上诉事宜无异议。管理人将在统计债权人会议征询情况后向各债权人通报债权人会议征询结果。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降低破产费用,本次通知将通过各债权人预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的手机短信、邮箱发布的形式送达,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告。且管理人在统计债权人会议征询情况后通过手机短信或邮箱的形式向各债权人通报债权人会议征询结果,并在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昆嘉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粤**民初***号案征询意见单》。 管理人联系方式:叶向明,电话:***********。 联系地址:********三新一组三角湖路**号华隆大厦***室。 附件 (昆嘉)对(****)粤**民初***号案征询意见通知-债权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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