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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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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1月04日在招标网发布东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各全*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民办函〔****〕** 号)等文件精神,民政厅对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自查自纠
各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要求,认真对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代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类活动和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对于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
二、全面规范评选评奖活动开展和合规收费行为
各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规范合法合理收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会费档次和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场需求、会员和服务对象经营状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标准,不得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强制入会、违规收费;要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等字样。
三、进一步强化自律自治,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账户进行财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库”。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并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等相关业务活动,做到主动接受会员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和透明度。
各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局。
我局下一步将**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全*性行业协会商会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确保我*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社会组织股陈红英,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民政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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